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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懂法”说得太神

2014-12-23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4年49期
关键词:刘铁男知法检察官

刘洪波

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涕泗横流,以致审判长要两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人都要作凡人看,但60岁的人了,还能如此声情并茂,如此儿女作态,我看不太像凡人。人总该要有些尊严,就算是受审,也不至于滚到泥地上打滚。

记得此前有报道说,刘铁男大权在握之时,非正省部级官员,求见很困难。这几天看到有媒体刊布春风得意时的刘铁男照片,那是何其自命不凡。落马前的刘铁男,真是“尊严”得很,但那是尊严吗?他一直未明白尊严是何物,他一直是失态的,当初的失态是骄狂,今天的失态是趴倒。

此间又有报道说,刘铁男之犯罪,在于不懂法,不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是受贿,直到检察官把摞着比人还高的证据向他讲清楚后,他才嚎啕大哭,幡然悔悟。这个细节,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他早在检察官那里就曾嚎啕大哭,二是他以不懂法为犯罪原因。

我也不知该相信他“不懂法”,还是该说他仍在自欺欺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假如刘铁男说他认为这是天经地义,谁会信呢?人固有智愚贤不肖,但如果一个人昏聩到如此地步,还能在官场一路上进成为高级官员,侮辱的就是整个官员体制。好吧,刘铁男知道那样是不对的,但不知道那是犯罪的,所以,他犯罪了。如果这种解释可以接受,那就相当于说,一个官员重要的不是不要为非作歹,重要的是为非作歹而不犯罪。一个整天不是琢磨好好干事、而是琢磨怎样干坏事才不受惩罚的官员,就算知法懂法,难道不是更大的祸端?

刘铁男竟然能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是犯罪,哄骗三岁小儿吗?然而,在报道中,我看到检察官总结案件时,直引了刘铁男的“不懂法”一说,表示“刘铁男不懂法”。这是被刘铁男的嚎啕大哭搞懵了呢,还是太相信刘铁男了呢?难道刘铁男说自己不懂法就可以径直采信?

“不懂法”经常成为犯罪的反省。然而,罪犯们确实是“不懂法”才犯罪的吗?一个人或许不懂法,还能不懂基本的是非吗?你说贪官不懂法,他也从来没有明目张胆到处炫耀“我让儿子收钱了”、“我老婆在家收钱”,而是装纯洁装清廉装没有收钱。如果懂法不是为着把自己搞干净,而是为着不被捉,那么懂法的用途岂不是荒谬?

法,或许真的是难懂的,否则怎么会需要那么多专家呢?怎样才算是“懂法”,又要懂到何种程度?对一个不是专门吃法律饭的人来说,称其“不懂法”总是容易的,但要说犯罪就是因为不懂法,却是未必有道理的,毕竟绝大多数人都不懂法,却并没有犯罪。人不胡作非为,不是非懂法不可,明事理即可。

其实法也无须说得那么神秘,好像懂法是个高不可攀的事情。中国有人民陪审员,没有说一定要有法律专业背景;国外的陪审团成员,也并不要求“知法懂法”。但陪审员可以裁判是否犯罪,专业人士依此去量刑。如果不懂法就要犯罪,不懂法就连正常人都做不成,不懂法就不是“合格的公民”,那么让不懂法的人去参与审判,岂不是乱搞叮当?建立一般的法律认知,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进行正确的行为判断,也不是困难的事情。把懂法说得那么高大上,说得那么具有决定性,要么是法律人的自圣行为,要么是对法律的叩头膜拜。

现在,依法治国正进入新的阶段。如果仍把“懂法”、“不懂法”当成是否犯罪的因由,这不过使人建立起对“懂法者”的服从,谁对法懂得多谁就应该接受叩拜,这是对法治的歪曲。懂法的会犯罪,不懂法的也会犯罪,比例上哪一种人犯罪更多,难说。不懂法就犯罪或者更容易犯罪,懂法就不犯罪或更少犯罪,逻辑上都不成立。合格的公民不是必须懂法,而是必须树立法治的信仰,明白是非并且践行;懂法也没有那么神秘,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犯罪,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毫不困难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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