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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别山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调查与分析

2014-12-23余茂辉吴庆林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23期
关键词:调查与分析大别山区农业

余茂辉 吴庆林

摘 要:通过对安徽大别山区农民的抽样调查发现,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有强烈的需求意愿,需求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技术人员田间指导是最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服务方式。因此,应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培养、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供给和反馈机制、加强政府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等措施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

关键词:大别山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调查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3-01-03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就是指为农业、农村、农民经济活动提供科技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生产组织与部门,包括公共服务组织、教学科研组织、农村合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1],由农业科研、农村教育和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科技信息服务4个体系构成[2],能够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科技服务[3]。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主体,农业的高新技术成果只有通过农民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了真实了解安徽大别山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农民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状况,为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与对策思路,2012年6~9月,皖西学院新时期安徽大别山区农业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组对位于大别山区的六安市进行了深入调查。

1 调查点(六安市)及样本信息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以农民问卷调查为主,随机抽样对大别山地区的农民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293份,有效率81%。调查对象包括普通农民、村组干部、农民企业家、乡镇干部、科技示范户、科技推广人员、种粮大户和其他人员。其中,普通农民109人,占总数的68%;村组干部22人和乡镇干部18人,分别占总数的8%、6%;农民企业家23人,占总数的8%;科技示范户和科技推广人员各3人,各占总数的1%;种粮大户7人,占总数的2%;其他人员16人,占总数的5%。

样本群体有以下特点:(1)调查对象主要为男性,共182人,占总数的62%;女性111人,占38%。(2)调查对象主要为青年、中年群体,25岁以下的农民占12%;年龄为26~55岁,占71%;56岁以上的农民占17%。(3)兼顾了各种文化层次:中小学文化程度109人、占37%;初中文化程度94人、占32%;高中文化程度36人、占12%;中专文化程度15人、占5%;大专22人、占8%;大学本科及以上15人、占5%(见表1)。(4)涵盖区域范围广。涉及到六安市舒城县、霍邱县、霍山县、寿县、金寨县5县2区:金安区、裕安区。(5)调查期间,课题组还分别召开了由部分乡镇领导、村干部、农民等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10次。同时,还多次深入到种植户、养殖户家中对农村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多方听取农户对政府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4 农民欢迎的农业科技服务形式 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多种多样,只有具体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才能提供最适合农民接受和吸收的科技服务方式。通过调查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田间指导是最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服务方式。被调查者中,45%的农民认为技术员的田间指导是最受欢迎的服务提供方式;其次是农业科技园示范,占到20%;而农业科技培训和其他仅占32%和3%(见表4)。可见,农民对科技服务形式的选择更倾向于直接的方式,这与农民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闲暇时间是密切相关的。

3 完善安徽大别山区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科技,如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4]。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业科技摆到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农业科技”,并提出农业科技支撑的重点是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提升农技推广能力、加强农业人才培养[5]。六安是农业大市,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但从问卷调查和座谈情况看,目前六安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服务机构设置的单一性、服务组织的不足与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不适应;服务人员和能力的不足、服务手段的陈旧与服务需求的动态化不适应;服务内容的局限性与服务需求的全程化趋势不适应。此外,农民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影响了农民对科学技术认知及运用。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 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人员聘用制度,规范上岗资格条件,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农技人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修缮或新建业务用房,配备推广服务设施设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推行“包村联户”推广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

3.2 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适应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技术需求,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农资供应、标准化生产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收机械作业、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3.3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3支人才队伍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积极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等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引导涉农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选择、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促使涉农院校培养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等人才。

3.4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3.4.1 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 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创新农技推广模式,积极推广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模式。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等。

3.4.2 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方式 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强技术人员的入户田间指导和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同时,强化“人际传播”在技术推广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发挥种粮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

3.5 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供给和反馈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农民科技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重点围绕农民目前迫切需要的技术种类进行推广,并注重提供多层次的配套技术和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与农业科技服务渠道,有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使政府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产品供求等动态,使农民能及时得到农技指导。开展基于3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继续扩大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范围。

3.6 多途径地开展对农民的科技培训 目前农民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已成为其接受农业科技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应继续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并且通过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层次的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例如创办农民夜校、开展专题技术讲座、进行电视广播宣传、建设科技示范基地等活动,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理论水平,增强实践操作能力,逐步把农民培养成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掌握并能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农民。

3.7 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落实相关政策与法规,建立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龙头,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推广机制,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推广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民培训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郭霞,刘志民,董维春.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制度与政策演变[J].生产力研究,2005(10):40.

[2]吴德进.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问题[J].中国物价,2009(10):49-51,55.

[3]陈俊红,王爱玲,周连第.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10(3):42-45.

[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08(11):4-1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

(责编:徐焕斗)

3.4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3.4.1 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 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创新农技推广模式,积极推广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模式。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等。

3.4.2 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方式 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强技术人员的入户田间指导和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同时,强化“人际传播”在技术推广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发挥种粮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

3.5 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供给和反馈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农民科技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重点围绕农民目前迫切需要的技术种类进行推广,并注重提供多层次的配套技术和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与农业科技服务渠道,有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使政府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产品供求等动态,使农民能及时得到农技指导。开展基于3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继续扩大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范围。

3.6 多途径地开展对农民的科技培训 目前农民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已成为其接受农业科技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应继续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并且通过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层次的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例如创办农民夜校、开展专题技术讲座、进行电视广播宣传、建设科技示范基地等活动,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理论水平,增强实践操作能力,逐步把农民培养成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掌握并能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农民。

3.7 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落实相关政策与法规,建立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龙头,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推广机制,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推广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民培训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郭霞,刘志民,董维春.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制度与政策演变[J].生产力研究,2005(10):40.

[2]吴德进.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问题[J].中国物价,2009(10):49-51,55.

[3]陈俊红,王爱玲,周连第.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10(3):42-45.

[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08(11):4-1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

(责编:徐焕斗)

3.4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3.4.1 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 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创新农技推广模式,积极推广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模式。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等。

3.4.2 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方式 广泛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强技术人员的入户田间指导和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同时,强化“人际传播”在技术推广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发挥种粮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

3.5 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信息供给和反馈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农民科技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重点围绕农民目前迫切需要的技术种类进行推广,并注重提供多层次的配套技术和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技术服务。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与农业科技服务渠道,有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使政府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产品供求等动态,使农民能及时得到农技指导。开展基于3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继续扩大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范围。

3.6 多途径地开展对农民的科技培训 目前农民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已成为其接受农业科技的主要障碍。因此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应继续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并且通过广泛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层次的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例如创办农民夜校、开展专题技术讲座、进行电视广播宣传、建设科技示范基地等活动,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理论水平,增强实践操作能力,逐步把农民培养成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掌握并能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农民。

3.7 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落实相关政策与法规,建立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龙头,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推广机制,发挥政府在农村科技推广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民培训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郭霞,刘志民,董维春.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制度与政策演变[J].生产力研究,2005(10):40.

[2]吴德进.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问题[J].中国物价,2009(10):49-51,55.

[3]陈俊红,王爱玲,周连第.北京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10(3):42-45.

[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08(11):4-1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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