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海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2014-12-21夏涛,陈尚,张涛,王敏
生态学报 2014年17期
夏 涛,陈 尚,张 涛,王 敏
(1.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 266003;2.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青岛 266061;3.中国海洋大学生命学院,青岛 266003)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从海洋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包括供给、调节、文化和支持四组服务[1]。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是对一定海域内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货币化度量,其对国民经济核算、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有偿使用、生态赔偿或补偿、海洋或海岸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管理、碳交易等均具有重要价值[2]。
国内外学者针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构成要素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取得共识。Peterson等[3]提出了5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Costanza等[4]认为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12项服务;徐丛春等[5]认为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10 项服务;陈尚、张朝晖等[1,6]基于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提出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框架(MA 2003)归纳并提出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构成要素,认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包括供给、调节、文化和支持四组,共14项服务。此分类体系得到了学界的广泛采用[6-8],并被纳入国家标准《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
国内外开展了大量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研究,主要针对海湾[5,9-10]、海岛、红树林[11-12]、滨海湿地[13]等自然生态类型。然而,按照行政管辖范围评估海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对策建议,对于政府的海洋管理与开发更加迫切。彭本荣等[14]开展了厦门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提出调整海域使用金标准、实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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