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综合动物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2014-12-20梁洪峰常亚北河南省南乐县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4年15期
关键词:生产
文│梁洪峰 常亚北(河南省南乐县畜牧局)
实行综合的“动物生产经营许可”,既能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便民利民,又能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效率和监管水平,是当前政府行政职能改革和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动物生产经营的一种有效监管趋势。

近几年畜禽养殖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动物生产经营的监管和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种子质量安全这三大问题已成为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行政许可的层面上,笔者根据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到既能便民利民,促进发展,又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谈一下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动物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
当前与动物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养殖代码证等。其中,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养殖代码证的法律依据是《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二、当前动物生产经营许可存在的问题
1.办证多。一个养殖场既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代码证》,若涉及种畜禽生产的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屠宰加工企业既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还要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这些许可都由畜牧兽医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生猪等屠宰加工许可按规定已交由畜牧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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