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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下的创新教育

2014-12-20陈茉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当代中国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陈茉

历史唯物主义认知的中国逻辑及其当代发展 王洪波 严松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最重要的两大发现之一。自马克思主义伟入中国以来,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问题,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主要包括依次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元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三维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回归文本与顺应时代背景下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处于深度的社会转型期,对历史唯物主义正确认知和深刻把握,并以其为指导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当代中国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4)06001406

在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自此,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评和责难之声从未停止,即使在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亦是如此。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伊始,学界围绕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探讨和争论。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理解: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二元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及实践唯物主义,当然侧重点有所不同,这是三维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为历史唯物主义,这是回归文本与把握现实的重大认知。可以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认知的变化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和要求,这种认知变化当然也深刻地反映着社会现实。回归文本,关注现实,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然之意定会充分彰显。

一、二元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

自传入中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多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这种认识主要受苏联哲学的影响。列宁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1](P225)这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最早认识。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时,列宁强调:“一般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恩格斯把“唯物主义彻底地贯彻(而且表明了应当如何贯彻)在社会科学的领域中”[1](P227)。在对列宁体系继承的基础上,斯大林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不只是社会主义的理论,而且是一个完整的世界观,是一个哲学体系……这个哲学体系叫做辩证唯物主义。”[2](P274)在论述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时,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3](P424)据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被看成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流传下来,并构成了“苏联教科书哲学体系”。客观而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上述解读,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权威,辩证唯物主义当然更具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姑且不论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地以及多大程度上正确地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内涵,它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而发挥理论指导现实的功能是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

新中国成立后,受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一大批学者接受并认可苏联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认知和评价。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这种认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似乎变成了“不证自明”的真理,中国通用的哲学教科书也一直以此为编写的根据。时至今日,这种痕迹依旧十分明显,其中“区分论”和“层次论”最具代表性。在斯大林的“推广应用说”的基础上,黄楠森提出了“区分论”,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着“一般哲学和部门哲学”的区别。他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包含两部分,即世界观和认识论,而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观,也是一个部门哲学”[4],进而“可以断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时,其世界观前提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其他任何唯物主义”[5]。这样,在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则被限定在“部门哲学”的领域之内,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此外,一些学者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层次论”,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是其最高层次的理论,也可以说,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元理论。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具有哲学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地位,其所阐释的理论在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都具有普适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和理论来分别对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进行研究,并揭示这些领域的具体特性和规律则会派生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哲学、社会哲学和精神哲学,并由此构成第二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大分支哲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思维(认识)逻辑。”[6]由此可见,“区分论”和“层次论”都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处于金字塔的顶层,统摄着历史唯物主义等分支。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元理论”,而历史唯物主义则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二层次的学说之一。

随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研究的深入,一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坚守者也逐渐认识到苏联哲学认知模式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对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进行辩护,认为“中国后来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并不是直接根据斯大林的体系即‘联共(布)党史四章二节的体系,而是根据‘四章二节以前的‘苏联体系”[7];“苏联体系”并不是斯大林所创立的,“而是苏联二三十年代哲学界的共同创造”,这一创造“主要是根据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创造的”[4]。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改造的方法,这些学者也不是盲目地支持这种传统教科书哲学体系,而是对这一体系进行马克思文本学意义上的重释,提出了一些极富创建的新见解和观点。然而,总体而论,苏联及老一辈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知模式和思维框架仍旧深深地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知创新和发展。

依据苏联及中国学者的阐释,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原则,而历史唯物主义则只被限制在社会历史领域。无论是“区分论”抑或“层次论”的提法,都没有超出苏联哲学的认知框架。此种认知未能凸显马克思一生中的两大发现之一——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因此,依据经典作家的文本及现实社会的实践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再思考、再认识的呼声不绝于耳,“实践唯物主义”的出场成为中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本质深度认知的又一重要阶段。

二、三维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

与“辩证唯物主义”一样,“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同样未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中国学界之所以提出“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主要原因在于学界对马克思文本尤其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深度解读及中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提纲》是关于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文件,除去“改变”等词,“实践”一词在《提纲》中出现14次之多。同时,在社会生活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此,在理论上,亟须在深挖文本的基础上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内涵,这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面临的重大问题。

20世纪80年代,“实践唯物主义”是以其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论争方式出场的。也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到底何者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一方面,这一争论推动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度研究,迫使学者们绕过苏联哲学而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文本,这标示着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逐渐成熟;另一方面,争论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消解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一些学者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力图重新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地位,但又不愿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因此,把“历史观”、“辩证观”和“实践观”融合在一起,提出了“辩证的、实践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这一融合或妥协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认知。

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在他们的文本中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或三者之间的结合形态,这些称谓完全是由中国学者运用“综合创新”的方法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中提炼分析出的。这种观点被学界称为“综合论”,持“综合论”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是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关键词。我们应该看到这三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从这三者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才科学地解答了‘历史之谜。”[8](P40)由此可见,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相比,这种认知更能凸显“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就“唯物主义”的三个前缀,即“实践的”、“历史的”和“辩证的”三个词的排列顺序,学界也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实践的是列前的,否则难以体现马克思对此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和两极相通的超越,体现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本质,体现马克思全部哲学的实践论基础;‘历史的是在后的,表现我们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以科学实践论为基础的,同时也表明实践唯物主义拓展为历史唯物主义才得以完全展开;‘辩证的也可标明,因为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建立,‘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9]。可见,这些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应排在第二位。亦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10]。也就是说,“实践唯物主义”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征,“辩证唯物主义”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从根本上科学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科学地解答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历史观又是唯物主义世界观,一种‘真正批判的世界观。……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产生辩证唯物主义。”[10]历史唯物主义因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三个基本特征。可见,这些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用‘历史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含的历史维度及其彻底性和完备性”[10]。当然,“世界观”和“历史观”概念存在区别,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还是“历史观”,在此并未给出明确的结论。然而,可以确定的是,与其他两个特征一样,历史唯物主义同样构成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

客观而论,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虽在排序上存在争论),已经凸显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系的深刻认知,并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苏联哲学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学者的认知水平,这就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深度认知铺设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当然,这种“凸显”只是一种客观的后果。正如有学者所言,学界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整合多年来讨论的成果,便于统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意见”[9]。因此,把历史唯物主义融合到这种“综合论”的认知话语体系中,更多的只是一种妥协或融合。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凸显

近年来,“回归历史唯物主义”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一种强烈呼声。回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历程,“历史唯物主义”的回归既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规定,又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和现实要求。

前文已述,《提纲》是“实践唯物主义”坚持者最为重要的文本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文本中从未提过“实践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这些术语,马克思提出的概念为“新唯物主义”。而此种“唯物主义”到底“新”在哪,自然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新唯物主义”之“新”,只有通过比较才可阐释。“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极为重视《提纲》的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1](P58)马克思把第一条所揭示的思想看作整个《提纲》的灵魂。“辩证唯物主义”的坚持者认为,马克思批判的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即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中理解对象,因此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坚持者认为,“旧唯物主义”也不理解“实践”,这里的“实践”是人的感性的、物质的活动,是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的“实践”。由此可见,“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坚持者们之所以出现学术上的争论,其原因在于他们对“同一文本”的解读重点和方向存在着差异,也就是说,他们对“实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与上述理解不同,笔者认为,《提纲》之所以被公认为是包含着新世界观萌芽的文件,不能过分依据“第一条”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特征的分析,而应在对《提纲》进行全面认识和深度分析的基础上,透视《提纲》揭示出的“新唯物主义”。据此分析,《提纲》中解释的观点主要包括辩证观、自然观、社会观、实践观和宗教观等,这些观点和思想之间是密切关联的,它们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而把上述思想和观点整合在一起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历史唯物主义。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之所在,这也是世界观层面的“新”;而“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辩证”只是方法论层面的“新”,“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是研究起点的“新”。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11](P78)因此,唯物主义的“新”体现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世界观的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文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部文献阐述的重要思想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学界公认的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性著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1](P92)由此可见,这种唯物主义是一种“新哲学”,而不仅仅是一种新的历史观。首先这种“新哲学”的前提和基础“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1](P55)。从现实的个人、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出发,马克思揭示了“唯物史观”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联结关系。即人们为了能够生存和生活,必须从事生产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结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即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经济基础”,政治等上层建筑以及全部观念形式的上层建筑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政治等上层建筑也能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反作用。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部门哲学”或某一层级的哲学,他们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力图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变来改变人与人的关系,通过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私有制)的扬弃来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2]。至此,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都纳入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中,由此创立了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学说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内涵,而绝不仅仅是前文所述的特征。由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唯心主义从它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13](P365)。

以马克思的文本为考察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应当包含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个方面。因此,有学者认为,由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自然界无关,因而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可能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表面看来,上述认识不无道理,但深入分析,人类社会不是悬空独存的领域,它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4](P122),历史不外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4](P131)。因此,把“自然”剔除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不仅不是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意,而且很容易使“历史”变成一个抽象的概念,从而使“唯物主义历史观”蜕变为“唯心主义历史观”。马克思还阐释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界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1](P66)很明显,在马克思视野中,“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包含着自然史和人类史两个部分,而且这两个部分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彼此制约、不可分割的。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哲学是存在着充分的马克思主义文本依据的。“历史唯物主义”应当是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15]。这种理解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

虽然“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距今已有160年的历史,但因“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和开放性特征,使其仍是现时代社会发展的思想指南和理论指导。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当学术界重新把“历史唯物主义”置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层面,其理论和现实价值会更加充分彰显。习近平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断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16]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今社会发展现实结合的空间、潜能是极为广阔的和深邃的。

总体而论,“历史唯物主义”自传入中国社会以来,大致经历了依次发展的三个阶段:二维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20世纪80年代前)——三维结构的历史唯物主义(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一维结构下的历史唯物主义(21世纪初至现在)。当然,上述几个阶段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时至今日,对“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之间关系的上述几种不同的认知在中国学术界仍旧存在着,只是存在的方式与其主导时期有所不同。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时代的推移,“历史唯物主义”的地位和作用在学术界和社会生活中是渐进凸显的,这既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初阐释,也符合理论的现实生活指向。我们每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应肩负起认知、传承、发展理论和实践理论的责任和勇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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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N].人民日报,20131205.责任编辑:张新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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