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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观视域中的党群关系构建与优化

2014-12-17田芝健

唯实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政权群众国家

田芝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深刻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对新形势下有效从严治党做出战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的情况下,如何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历史进程的持续化方面取得新成效?如何始终抓住作风问题的核心和根本,在进一步优化党建生态、执政生态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生态方面取得新进展?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上取得新突破?结合学习这一讲话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其他重要讲话,我认为必须深刻把握贯穿在讲话中的一个重要思想,这就是持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与优化党群关系。

一、全面优化开放:

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政权的本质要求

党和国家机构要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智慧和力量。

第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使命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习近平指出,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先锋队,没有理由与人民群众相分隔,没有理由与人民群众相分离,没有理由与人民群众相对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才能与人民结合起来。“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2]种子如果不从土地中汲取养分能量,得不到土地的滋养,就不能生根开花。习近平指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先锋队只有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自我封闭起来,自居于人民群众之上,与人民群众心存隔膜,最终必将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才能与人民群众“呼吸相通”。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鱼离开了水最终只能死路一条。党民呼吸相通,执政党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人民才有可能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先锋队的带领下实现当家作主。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与人民共同奋斗的过程,不是执政党的孤立行为,不是群众自发的无序行为。只有党民呼吸相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党民之间的能量交换。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民为本、以人为本、造福人民,执政党与人民群众是心相连、梦相通、力相融、利相共的命运共同体。

第二,人民参与是由我国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如果国家政权对人民封闭、排斥人民参与,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落空。

我国宪法对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做出了一系列逻辑严密的规定。一是宪法确认了人民的“国家的主人”的地位,这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最根本的依据。国家的主人、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民不能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二是宪法从国家权力的权属上为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奠定了法理基础,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三是宪法规定了人民参与国家机构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是宪法从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隶属关系、责任关系等方面作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五是宪法规定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具体路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六是宪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和形式。“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七是宪法在公民权利部分对公民权利受公权损害后的依法获赔权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习近平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据此,必须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以下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一是如何把宪法中有关人民参与、人民管理、人民监督的精神更好地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处?二是如何依据宪法和法律保障,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第三,树立和践行全面开放观是实践的需要。开放包括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这是中国共产党开放观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对内开放,实质上就是对人民开放,更好地实现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3]要广开言路,打开窗户。邓小平强调,要取信于民,要干出实绩。关门可不行啊,中国不可能再回到过去那种封闭时代。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拿事实给人民看。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他强调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无论是理论和实际工作领域,相对于对外开放,在对内开放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有待加强。对内开放的实质是对人民群众开放。为此,必须努力发展政党政治的开放性,发展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人民群众的开放性,增强国家政权体系对人民群众的开放度,从全面开放观的视域,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进党和国家政权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能量交换,切实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民当家作主能力和实现程度,切实提高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endprint

二、全面优化开放:中国共产党实现从严治党和

巩固执政地位的有效路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巩固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必须把党建好管好治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更好地履行党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管理干部人才、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职能,必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总结领导革命战争、领导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形成、运用并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一为一靠”、“一来一去”、“一转一变”,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为党的正确决策,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一个循环往复、周而复始、持续不断的过程。党的群众路线,说到底就是向人民群众开放的路线,就是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路线。只要还存在政党,只要党还长期执政,执政党贯彻群众路线就没有休止符,要防止少数干部走群众路线走成“断头路”、搞成装样子、变成换届前与群众“套近乎”,警惕和防止少数干部借贯彻群众路线忽悠群众、骚扰群众、威吓群众。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靠人民从严治党。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二是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坚持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诚恳请群众评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对从严治党有好处,我们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三是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一个是建言献策渠道,一个是批评监督渠道。要克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听意见多、围绕从严治党听意见少,请上来听意见多、走下去听意见少”等不足,各级干部要多沉下身子,走近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群众请教。四是党员干部只有找回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良好导向,才能将改作风改到群众心坎上,才能增进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思想交流、感情交融、利益交汇。

三、全面优化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取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都离不开进一步发展国家政权体系对人民群众的开放性。

改革经济体制,使经济领域进一步向人民开放。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向人民开放的经济制度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向人民开放的经济体制支撑。要通过扩大经济体系对人民群众开放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垄断行业向民间资本的开放,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就业创业致富。

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改革政治体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权力向人民开放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法治保障。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各领域的办事公开,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和具体环节。建议及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国家信息公开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公开化的程序和问责法律。依法推进网络政治的发展,扩大网民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等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封建专制政治的封闭性、神秘性、专断性在思想和体制中的毒性残留,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摒弃专制文化,发展开放文化;防止思想禁锢,促进思想解放;克服思想散漫,增进思想共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同时增强文化领域的开放性,更好地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用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服务于人民群众。

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稳定度与该政权向人民的开放性和开放度二者之间是密切相关的。这种向人民的开放性和开放度取决于该政权的根本性质,也受制于该政权所处的成长阶段、内部生态和外部环境。中国的国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政权必须向人民开放。无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建立、建设的历史,还是从改革开放的实践看,在不同发展阶段,政权的开放性和开放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政权的开放性和开放度实际上体现了政权的民主性和民主实现度。有必要深入研究以下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一是深入研究国家政权运行的可控性和可控度,提高人民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力和控制度,增强国家政权保障和满足人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而实现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政权与人民之间进行能量交换的便捷性和便捷度;二是从政党性质、政权性质、政权结构与体制、政权功能与作用、政党和国家政权内部生态与外部环境、政治主体对开放性与稳定性关系的平衡能力等方面深化对发展政党与国家政权开放性规律的认识;三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如何寻求促进解放思想和统一思想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强化人民群众实现宪法确认的各项表达权的基础与保障(法律保障公民权的健全性和健全度、公民行使表达权基本素养与能力);四是研究突发事件中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集群行使与群体能量的集中释放;五是研究政党和国家政权系统如何优化功能输出,更好地倾听民声、吸纳民意、集聚民智、服务民生、保障民权、增进民乐;六是研究如何深化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政府改革。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要调动人民共建共治共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必须不断强化国家政权的治理和服务功能,优化职能,提高效能,增强执政党、国家机构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和互动能力,以提高政治系统对人民的开放度。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62.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83.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14WTA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苏州市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彭安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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