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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买官卖官警示录

2014-12-15燎原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2期
关键词:老朱茂名市老罗

燎原

接二连三的“官场地震”,让广东省茂名市持续成为全国关注的反腐焦点。

特别是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从被带走到被判刑,再到他的监狱生活,每次曝光都引发媒体持续不断的关注。最近一次是在今年9月20日,央视以《高墙里的官员们》为题,报道了罗荫国、朱育英等人每天都忙于加工灯泡。罗荫国一天能加工4000个灯泡。朱育英身体不大好,每天加工2000个灯泡。和罗荫国一样,朱育英也曾是权倾一方的人物,先后担任过信宜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揪出的数百名茂名贪官中,买官卖官的有159人。在反腐斗争深入推进的当下,剖析和反思茂名曾经出现的“买官卖官”案例,对构建让干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会有一定的启迪。

买卖

三年多前,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因贪腐被抓。两年多前,茂名市委原书记周镇宏又被纪委带走。两任市委书记前后倒台,牵出了茂名市“蔚为壮观”的买官卖官场景。

被投入监狱后,当初的“罗书记”变成了“老罗”。与老罗一起关在阳江监狱的还有“老朱”——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

罗、朱都是茂名市人。他们的人生轨迹有着诸多相似之处——都出生在20世纪50年代;70年代,都在家乡的一所小学教书;80年代,都进入官场……直到90年代,他们的官位也差不多,老罗当时是高州县县长,老朱是电白县副县长。

1993年以后,彼此的地位出现较大差距。老罗的仕途越走越顺,从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常委、秘书长,到茂名市长、市委书记。老朱的仕途则从化州市长到信宜市委书记,再到后来的茂名市人大副主任。

不过,老朱的官是向老罗买的。2004年至2008年,老罗先后收受老朱贿送的8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09年3月,老罗利用自己担任茂名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支持、帮助老朱从信宜市委书记的位置跃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担任副主任。

对即将退休的老朱而言,这是个不错的位置。老朱向老罗买官的钱是照着老罗的运作模式,不断给下级“批发”官帽得来的。而且,老朱的胃口更大。

2008年春节前一天,时任信宜市怀乡镇党委书记(副处级)的何东生,约时任信宜市委书记的老朱“汇报工作”——请吃饭、交流感情。席间,老朱对何东生说:“你在怀乡镇任书记也有好久了,工作还是做得不错,可以再进一步的。不过,我提拔你为副处级干部后,这么长时间你都没好好和我吃顿饭。”

何东生后来向公诉机关表示,他听出了老朱的话外之音——“责怪我被提拔后没有及时送钱感谢他。”不久,何东生听说信宜市将提拔一两个人进市委领导班子,就于2009年2月的一天,提着50万元送到朱育英家,请他多多关照。不到一个月,老朱又主动给何东生打电话说:“我打算买房,想向你借50万元。”何东生又筹了50万元,把钱装在一个学生书包里送到朱育英家。

向上级买官后,再向下级卖官,边买边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在茂名官场曾是常态。老朱只是这种政治生态下“芸芸众生”中的一员。

生态

茂名市下辖两个区和三个县级市,分别是茂南区、电白区(电白县和茂港区合并成立)、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

在向罗荫国行贿买官的官员中,茂名市“两区三市”的主要领导都参与其中,包括下属的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区长等人,有的市每任领导都参与买官卖官,如信宜市、高州市。

茂名市各局、各部门买官卖官也很疯狂。他们纷纷斥巨资向罗荫国买官。这里,干部人事调整成了有钱人的游戏。“没钱,只有闭嘴的份儿。所谓工作能力,滚一边去吧!”茂名市一名不愿露名的官员告诉《南风窗》记者,那些年,他们已经习惯了。

罗荫国贪腐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南风窗》根据检察院侦查结果统计发现,在向罗荫国行贿买官的近50人中,涉及当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行贿买官的金额大都在20万元以上,以40万元~50万元最普遍,金额最高的一笔是30万美元。买官者的主要动机有升官、保位、调岗——调到油水较多的部门。

买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出一大笔钱直接买。这通常是请托人直接向罗荫国表达希望获得某个位置的愿望。这种要求付出的成本较大,通常需要30万元以上。另一种是细水长流的长线投资。这种长线投资,多体现在逢年过节不间断的送礼和行贿中。有的投资可以追溯到1993年罗荫国担任高州市委书记期间,一直延续到2011年罗荫国贪腐案发,历时18年,每个官员行贿的金额累计都在10万元以上。

在买官卖官食物链中,处于最低层官员买官的钱,一靠家底,二靠卖房,三靠贷款。如果有商人看好某人是一只“潜力股”,也会进行“风险投资”,这是贿金的重要来源。

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其行贿的资金大多是向下级卖官得来的,也有一部分来自单位的公款。这也是为什么行贿买官的官员中绝大部分是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一把手”,因为政府部门有经费,党委部门大多经费少,没钱买官。

行贿买官的官员中,绝大部分是为自己买官,但也有一部分是哥哥帮弟弟买、爸爸帮女儿买、商人帮官场朋友买、丈夫帮老婆买。时任高州市委书记的李上林,给罗荫国行贿约50万元,就是支持他的弟弟李观胜担任茂名市物价局副局长。

另一种行贿对象是被企业老板看好的政治明星。如茂名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戴学济,给罗荫国行贿30万美元时的请托是:“把谭伟华从茂港区常务副区长提拔到茂港区区长的位置。”茂名市华宝烟草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国文给罗荫国夫妇行贿20万元港币,也是希望罗荫国对茂名市纪委副处级干部蔡进雄的提拔给予关照。

上层行贿买官可能隐晦一些,但传递到下层时,行贿买官就很直接了。为获得时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李天福的提拔和关照,2003年5月的一天,在信宜市207路段市区入口处,一个叫梁贯军的交警拦住李天福的车,拿出一个塑料袋交给李天福,里面有20万元现金。当年11月,李天福把梁贯军从信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指导员晋升为指导员,行政级别从副股级晋升为正股级。

当然,李天福的官位也是花钱买来的。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南风窗》记者看到,李天福为谋求较好的岗位调动,先后给原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行贿30万元。

为什么能?

当官场成了市场,做官自然就会讲究“投资”和“回报”。因此,官场的溃烂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但问题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何没能管住这些疯狂买官卖官的干部?组织部作为选拔、考核和任用官员的重要部门,在官场买卖中为何没能发现并制止?是制度设计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其他因素导致了人事组织制度、机制的失效和异化?

“在选人用人上,制度设计本身没有问题。”茂名市委组织部退休老干部唐斌告诉《南风窗》记者,任命一名干部,大致要经过这样的程序: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部务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讨论表决——任前公示——人大常委会发任命书。

以任命信宜市公安局局长为例,具体流程是:首先在信宜市公安局内部进行民主推荐,主要看谁的工作能力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得票率比较高。这个环节是由茂名市委组织部、纪委以及其他单位的政工科工作人员或科长组成的市委干部考察组参与,得票超过有效投票2/3的可作为考察人选。

接下来,市委干部考察组要对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找他的领导、同事、分管业务科室的负责人进行谈话。

随后,组织部发函给纪委、综治办、计生局、信访局等单位,主要看被考察对象有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没有对其进行举报、投诉等需要核查的信件。

上述流程走完后,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听取市委干部考察组的汇报,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优点、不足以及得票情况等。接下来,市委组织部领导向市委领导汇报,商定召开市委常委会的时间。

召开市委常委会时,组织部部长向与会常委汇报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常委会对人选进行讨论、表决。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以拟任人选的形式进行任职公示。

公示没有问题了,就报给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没问题了,正式通过任命。

“我认为制度设计没问题呀!”唐斌认为,问题就在于制约机制实际难以奏效。比如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拟任人选,即便人大常委会认为不合适,也不可能否决,因为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如果否决,这等于“打了自己老板的脸”。

至于市委组织部,其原本是党委下面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走流程。组织部能否发挥作用、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委书记的“恩惠”。这种情况下,如果书记变质,整个官场的政治生态就非常恶化。

茂名市官场最近几年接连曝出买官卖官的窝案、丑闻,市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正是受茂名市两任书记——罗荫国、周镇宏带头买官卖官的影响,整个茂名官场的溃烂才如此迅速和严重。

怎么办?

“加强党的领导,不能削弱了人大的力量。”唐斌认为,必须保证人大的独立性,让人大的职能得到发挥。

在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张红看来,除了强化人大的力量,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格局外,还要引入外部的力量,使选人用人的制度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张红曾经参与过广东省公选干部工作。公选的初衷是避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以形成“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局面。15年前,广东省的干部公选可谓领全国风气之先。当时,中央提出的目标是,在3~5年内,全国新提拔的厅级干部中,1/3是公选出来的。而广东省把目标定得更高,“新提拔的厅级干部中,1/2是公选出来的”。

据张红介绍,公选遇到的阻力曾经非常大。比如某个厅要提拔一名副厅长,按照既定的干部选拔制度,首先要厅长点头,然后是分管的省领导同意。但公选就把厅长和分管省领导的话语权给“搞掉”了。

组织部门内部也有抵触。因为如果不是公开选拔,组织部的意见将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但公开选拔后,要侧重看公开选拔过程中的笔试、面试等情况,组织部的权力无形中被削弱了。

但现在的公选中“以分取人”“以票取人”等弊端广受诟病。

2014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关于公开选拔中规定:“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张红认为,这是给公开选拔设置了很多条件,比如本单位没有人选时才面向社会公选,但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都会说自己有人选。这样也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比如一个厅有30多人,但另外一个厅,比如公安厅,一个处就有200~300人,全厅可达3000人。在选拔干部时,每个厅都把自己封闭起来,结果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在选择职业时,如果到只有30个人的厅上班,其晋升机会是1/30;如果选择到公安厅等大单位上班,其晋升机会就只是1/3000。

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

总结各种买官卖官案例的教训,张红认为,根本上还是要解决“少数人(书记、组织部部长等几个常委)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选人”这个关键问题。

比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干部任用上,市委书记率先表态,会引起其他常委的随声附和。为避免这种局面,有的地方采取了书记“末位表态制”——最后表态,以免大家跟风。但这种完全建立在书记个人品德和自我约束基础上的选拔制度,其科学性值得商榷。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唐斌和张红为化名)

(转自《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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