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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及重点难点应对

2014-12-13杨有红申悦

会计之友 2014年36期

杨有红+申悦

【摘 要】 2014年初,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为了对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进行较为系统的规范,新准则引入了设定受益计划这一概念。设定受益计划是新准则的亮点,也是新准则的难点。文章着眼于设定受益计划,介绍了新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规范,并针对企业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与阐述。

【关键词】 职工薪酬准则; 设定受益计划;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3;F235.19;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80-05

一、设定受益计划

新准则按照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是否可以事先确定,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金额后,企业不再对职工负有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的义务仅限于向独立的基金支付提存金,职工最终收到的福利金额不仅取决于企业向基金支付的提存金总额,还取决于基金运营产生的投资回报。因此,投资风险(投资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预期的职工福利)以及精算风险(因为估算的差异导致福利可能比预期的少)实质上由职工承担。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的义务是为企业的职工提供商定的福利,在投资资产运营或者精算的实际结果比预期差时,企业的义务可能会相应地增加。因此福利计划的投资风险和精算风险(福利费用可能比预期的多)实质上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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