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之路
2014-12-13俞可平
团结 2014年1期
◎俞可平
(俞可平,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本文原载于《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4日和6日,第2版/责编 刘玉霞)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 《决定》有不少亮点,在我看来,最大亮点,就是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 “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其一,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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