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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让协商民主更广泛更有效

2014-12-12资深评论人

北京观察 2014年10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权利

文 詹 勇(资深评论人)

“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日前,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指明了正确方向。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最关键的是要有内容、有质量、有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这样的民主政治理念,映照着当代中国的民主实践。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民主实践框架下,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从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到专题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从重要人事任命、重大工程上马,到改革的推进、政策制度的出台……65年来,人民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基本职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主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花瓶,而是要真正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人民政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批评监督,杜绝了不同政治力量排斥异己、相互倾轧的恶性竞争,克服了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凝聚起推进社会进步的智慧和力量。实践证明,人民政协既坚持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既坚持了人民民主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它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通过人民政协的成功实践,人们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协商民主有着独特优势。“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这种广泛商量的过程,成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这正是协商民主的生命所在。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激荡而来,各种问题矛盾层出不穷。任重道远、使命艰巨,就需要汇聚起全民族智慧和力量,需要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新形势下,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就能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只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我们必定能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必定能书写深化改革时代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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