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 意义不凡
2014-12-12郑京平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6期
◎ 文/郑京平
“两个清单” 意义不凡
◎ 文/郑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公布后,“两个清单”正在成为“热词”。所谓“两个清单”是 “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简称。“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对企业不能够从事的领域及行为,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的管理模式。而“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顾名思义,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且要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的管理制度。
“两个清单”看似简单,但其本质所暗含的治理理念却意义重大。
“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意味着,对于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正如《决定》在谈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时指出的那样,“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这显然为企业松了绑,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意味着,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正如《决定》在谈到对政府的规范时指出的那样,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也就是说,政府施政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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