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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4-12-11钒,李

湖北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产学研湖北省协同

刘 钒,李 光

(武汉大学 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协同创新平台的结构与分类

协同创新作为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模式需要以平台为载体,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一个跨边界组织来拓展协同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协同创新平台是将产、学、研及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整合成一个整体跨组织集成,是上述创新主体间交流的纽带,是建立政产学研网络型协同创新模式的组织或载体。[1]

协同创新平台通常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这四大主体要素构成。它们在协同创新流程中的角色和定位,决定了其在平台构建中的权利与责任。[2]企业是协同创新平台的核心力量,企业能否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平台成败的关键。高校在协同创新平台中既承担科技研发任务,更承担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播的任务。科研机构主要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能够持续进行技术研究的人员与资源。政府部门负责协同创新平台的领导、协调和集成,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参与平台建设的网络体系。协同创新平台可视为一个主体多元性的有机体,不同参与主体共同构成了独特的混合型跨组织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协同创新平台的构成要素

广义上的协同创新平台还包括产学研共建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政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联络办公室、技术转移办公室等,社会上的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等。我国已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按功能至少包括:研究与开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和专业性公共性服务平台等,其主要任务、依托主体和典型机构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协同创新平台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世界各国(地区)在实践中发展了许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例如美国工程研究合作中心、欧洲创新工学院、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奥地利卓越技术能力中心、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协同创新平台及其服务体系的建设依然缓慢,已成为制约协同创新在更高层次、更多领域、更大空间发挥效用的瓶颈之一。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不仅是大科学时代整合创新资源和解决复杂性目标问题的需要,也是湖北省共享创新资源、形成创新环境、实现创新目标的战略需要。

二、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现状

湖北省科教资源丰富,技术创新能力成长迅速,具有深入开展协同创新的有利条件。近年来,湖北省加大对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了一批协同创新平台,为承载协同创新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协同创新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是在国家“2011年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下,以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按照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等四种类型分类建设的协同创新平台。2012年9月,湖北省启动“湖北2011年计划”,提出围绕“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要求,以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联合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聚集和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打造一批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截至2013年上半年,湖北省已批准依托省内高校建设20多个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分为行业产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区域发展等三大类(分别有9个、2个和10个),见表2。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基本覆盖了湖北发展中的重要关键领域,每个协同创新中心都尽可能由该领域省内最具实力的高校牵头建设,参与协同的单位尽可能囊括了省内该领域的一流创新力量。

表2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名单(截至2013年6月)

此外,作为湖北省科教资源最主要体现的在鄂央校,也先后在各自优势领域筹组了若干协同创新中心。如武汉大学出台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人事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6个系列文件,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指南;武汉大学作为协同单位参与创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已成为国家首批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协同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社科院、腾讯公司等共同建设“知识经济与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协同的单位包括6个政府部门、3所著名高校、1个著名科研机构和1家知名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如武汉理工大学在“绿色交通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牵头组建了“长江黄金水道绿色和安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汇聚了政、产、学、研各方20多家单位,在国内同领域具有较大竞争优势。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围绕产业技术关键共性问题创新而开展最广泛技术合作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实践证明,联盟能够有效解决产业发展集中度分散、原始创新匮乏、核心竞争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湖北省依据优势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先后建立起国家级联盟5家(见表3)和省级联盟24家(见表4),并计划在“十二五”末期建成5-10个国家级联盟和30-50个省级联盟、联盟核心企业年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联盟产值规模超过50亿元的达到10至15个、超过100亿元的达到5至10个。

表3 湖北省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截至2012年)

表4 湖北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截至2013年8月)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一种新型的协同创新平台。它借鉴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汇聚强大的科技研发力量,不仅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更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转化的平台。近年来,湖北省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迅速产业化为核心,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先后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地区建设了10余个产业技术研究院(见表5)。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均采取“政府——高校共建”的方式,主要依托在鄂央校的优质研发资源,在省内主要高新区或经济开发区落地建设。这种方式能够让研究院直接面对企业需求不断推出创新技术,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熟科研成果迅速工程化,通过开展小试、中试研究并形成产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商业化。

(四)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协同创新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涵盖了从研发、设计到检测、测试、标准化再到产业化的整个创新环节。[3]湖北省通过公共财政引导,整合各方投入和资源,针对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以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为核心,建设发展了一批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见表6)。其中,成立于2011年的“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成果登记、评价、交易、转化的“一站式”网络服务系统;湖北省科技信息平台仅2012年就累计提供文献查询54.6万人次,下载文献704.6万篇次;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依托在鄂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已有22家;依托在鄂央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在全省17个市州建设了113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引导社会设立创投公司120余家,建成了集专利展示、交易、投融资、评估、中介等服务于一体的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对于推进知识创新系统与技术创新系统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不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效应、不论是机制创新还是成果转化,都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平台的协同效应尚未完全体现,协同创新质量不高;二是平台参建各方的角色定位有待进一步清晰,内部技术转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平台运作缺乏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与激励机制;四是平台对于专业化人才培养缺乏完善的规划,对资本缺乏强大的吸引力;五是平台参建单位的创新实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与发展原则

实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把业已广泛存在的“产学研战术合作”提升到“政产学研战略协同”的高度,突破长期以来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随意性、临时性、单向性等各种制约,为着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奠定坚实基础。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的直接目标是:在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下,充分整合创新资源,快速提高创新效率,培养汇聚创新人才,引领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社会形成协同创新的环境,提升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表5 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截止2013年6月)

表6 湖北省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截至2012年)

由于协同创新平台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稳定性、系统性等特点,其发展应遵循若干基本原则。一是强化管理原则,只有强化协同中的流程管理创新与组织管理创新,才能真正提高创新资源的合作效益,产生“1+1>2”的协同效应,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二是共享互利原则,只有形成共享、共赢、互利发展的良性局面,才能真正破除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实现平台内部、平台与外部环境、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流动,激发创新资源的渗透、交互、共享与协同效应。三是风险均担原则,只有通过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势互补,才能缩短创新周期,降低创新活动的风险。四是结构优化原则,只有通过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实现平台结构的不断优化,才能避免信息与决策传输线路过长、环节过多、速度过慢、对环境反应迟钝等问题。[4]

四、推进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对策

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必须在政府引导下实现市场化运作,由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共同推进。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平台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实现平台运作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

(一)做大做强做实协同创新中心。

湖北省要把“促进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5]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将协同创新中心建成资源共享与沟通合作的跨组织协同创新载体。[6]通过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多学科背景和较强科研能力的跨学科创新团队,建立完善学科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创新机制,实现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与产学研用绩效的整体提升。

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应联合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与金融机构共组“高校协同创新领导小组”,各高校设置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本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与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市场机制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置方式和人员流动模式。在决策机制方面,以科学决策制度代替原有“行政命令”式决策,避免低级的决策失误;在利益分配方面,以股份和期权制度代替“打分制”,避免追逐短期利益;在人才管理方面,以柔性聘用制度代替“终身制”,避免人才浪费和激励机制缺失;在资源利用方面,以共享租赁制度代替“部门所有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使用效率低。

3.依托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实践与创业就业协作体”等长期稳定的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注重在科技前沿、学科边缘和交叉学科开展教学创新试验;加强与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地方培养急需的高层次实用型人才。

4.运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等手段,强化协同创新中心的全过程管理,改革涉及利益分配的资助与考核方式,岗位考核应根据学科差异分类合理选取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计算规则,以创新质量为标准率先实现“去行政化”的科学评价考核机制。

(二)大力发展新型产业组织形态。

湖北省要继续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兴产业组织建设,强化其组织形态及运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其对支柱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

1.加大政府采购、财税优惠等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倾斜支持,帮助联盟及其成员寻找更多合适的承载空间进行技术辐射和产业转移,推动联盟内部要素组合以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运行机制,完善联盟成员协同研发、技术对接、测试验证的产业环境与设施,争取更多省级联盟进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程”。

2.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基础推进科技类“民办非企”新型研发组织发展,使其参与、渗透、融入协同创新的全过程。各类研究院必须以湖北省现实需求及长远需要为出发点,以更加灵活的方式配置资源,以合作共赢争取各方支持,着力打造遵循协同创新发展规律的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加大培育虚拟企业、企业网络等产业创新组织形态力度,努力发掘它们适应现代市场灵捷竞争的特殊优势,努力发挥它们在湖北省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湖北省协同创新平台类型及组织形式,尽快形成协同创新平台的合理结构和互补性。

(三)加快完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湖北省要围绕协同创新对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的新要求,加快完善面向协同创新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协同创新提供人才、信息、设备、技术支持及法律、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1.以在鄂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主体,以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应用技术开发的骨干,积极引进技术应用和技术推广企业,共同组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创新联盟”。

2.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要素市场,形成以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知识传播和技术扩散体系,加快发展评估、培训、信息、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利用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的会展业优势,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项目对接会、产学研洽谈会,积极打造若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会展品牌。

(四)加快构建协同创新社会促进组织。

湖北省要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社团、行业协会等资源整合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科技非政府组织健康成长,形成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社会力量。

1.加大对湖北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支持,加强其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融入国家产学研合作促进体系。建议由其牵头组织科技协同创新联谊会、联席会、对接会及洽谈会等,努力寻求科技协同创新的精准切入点。

2.加大对湖北省各类科技社团的支持,发挥科技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在政府社会职能转移过程中促进协同创新的特殊作用,把各级科协纳入协同创新平台共建联系单位。各级科协要积极引导民间科技发展,引导社会公众以正确适当的方式支持和参与协同创新。

3.加强对湖北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的支持,推动支柱产业行业协会建立科技创新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民主协商,确定协同创新平台共建单位深入合作的规划、方式、方法与途径,进一步挖掘共享资源,不断拓宽合作渠道。

(五)搭建湖北省协同创新信息网络系统。

湖北省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优势,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协同创新信息系统,使其成为协同创新主体之间信息沟通、项目中介及咨询服务的公共平台。

1.统筹中央在鄂单位和地方科技资源,加快整合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资源,对大型科学仪器、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野外观测站、科普资源、科学文献等进一步清查、重组与配置优化,建设面向协同创新的一体化科技资源支撑平台及“湖北省协同创新公共数据库”,将其作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破解困扰协同创新的公共数据资源缺乏等问题。

2.跨部门整合“湖北产学研合作与创新服务平台”和“湖北省科技成果一站式服务平台”,研发集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公共服务、产学研开放互动合作、企业技术需求动态监测于一体的“湖北省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内置科学数据和文献共享服务系统、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系统、自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系统、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科技专家咨询服务系统、科技创业与投融资服务系统、科技统计信息服务系统、行业竞争力情报系统等,努力打造协同创新主体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

3.实现“湖北省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与“中国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网络平台(IRSP)”的对接,以平台联动或共建平台方式,架构“湖北省协同创新网络社区”,向省内政、产、学、研、用的机构与个人分别提供基于“网上实验室”的“虚拟创新中心”、“虚拟服务中心”和“网上工作室”,为社区用户提供便捷的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信息交流及资源整合服务。[7]

4.高度重视微博、微信、飞信等基于移动互联平台的新兴社交媒体,努力探索和发挥它们在构建湖北省政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信息网络系统方面蕴含的巨大潜力。在搭建湖北省科技协同创新信息网络系统时,应该同步推出移动互联平台上的相关应用。

[1]管利荣.国际典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2,(9).

[2]饶燕婷.“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与政策构想[J].高教探索,2012,(4).

[3]孙庆,王宏起.区域科技创新平台网络化发展路径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7).

[4]陈劲.协同创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5]胡冬云,陶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关键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4).

[6]敖强,胡勇.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J].中国科技产业,2010(Z1).

[7]吴寿仁.奥地利卓越技术能力中心——政府扶持产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J].华东科技,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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