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死胎引产产妇哀伤情绪的心理干预分析
2014-12-04邓慧升李正梅陈淑玲曾丽玲
邓慧升 李正梅 陈淑玲 曾丽玲
胎死宫内是指妊娠产物从母体完全排除之前胎儿已经死亡。早期胎儿死亡是孕周<20周,中、晚期分别指孕周20~27周及28周以上[1]。WHO把胎儿死亡定义为胎儿无呼吸或任何其他生命征象,如心跳、脐带搏动或明确的随意肌肉的运动。我国的死胎定义为孕20周以后的胎儿死亡及分娩过程中的死产[2]。在所有已诊断妊娠中胎儿死亡率为15%~20%,孕20周后死胎约占全部妊娠的1%[3]。孕晚期胎儿的死亡会对孕妇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孕产妇抑郁症,严重影响孕产妇的生活质量和产后生活的恢复。为进一步研究心理干预对孕晚期死胎引产产妇哀伤情绪的作用,选取本院自2010年9月-2011年10月收治的孕晚期死胎引产产妇62例进行分析研究,具体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本院自2010年9月-2011年10月收治的孕晚期死胎引产产妇62例,按照护理方法不同分为两组,每组31例。观察组初产妇19例,经产妇12例,年龄21~42岁,妊娠24~41周,入院时已确诊死胎16例,住院待产期间胎心突然消失15例,其中胎儿畸形7例,双胎一胎死亡2例;终止妊娠方式: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21例,剖宫取胎术6例,钳刮术3例,水囊引产1例。对照组初产妇20例,经产妇11例,年龄20~41岁,妊娠24~40周,入院时已确诊死胎15例,住院待产期间胎心突然消失16例,其中胎儿畸形6例,双胎一胎死亡3例;终止妊娠方式: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19例,剖宫取胎术7例,钳刮术3例,水囊引产2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妊娠期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方法,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进行心理干预。具体方法如下。
1.2.1 孕产妇入院后引产前护理 护理人员要与产妇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增加产妇对医院的信任和对护理人员的好感,同时减轻产妇的心理负担和焦虑心理。在进行接待过程中,要保持热情,耐心与产妇进行沟通,同时安排死胎孕产妇住在相对安静、舒适的房间内,要避免其与健康产妇在一个病房内[4]。同时也要与患者家属进行配合,充分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情绪,告知家属要积极考虑到患者的情绪,配合患者的情绪,避免触发患者的消极和哀伤情绪。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