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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浅析

2014-12-03史昱民

上海商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税法连锁纳税

文/史昱民

在我国大型连锁企业的公司高层会议的议程中,税务问题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大型连锁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税务压力。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文件可以从国家的高度引导大型连锁企业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尽量规避税务风险,避免税务违法行为,防止因为没有遵守税法遭受法律制裁,造成财务重大损失,最终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

税务风险概述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与COSO委员会关于《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的报告,税务风险已经引起了商业界的重视,上市公司受到了更加严格的制约,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为了顺应这种趋势,跨国公司和各大集团企业逐步加强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Michael Carmody认为,税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它不仅仅来自于企业的内部,同时还产生于企业外部。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法律的变化、会计制度的改变等外界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税务产生风险,而这些外部因素不是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他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对内部因素的控制,即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实现合法纳税、规避税务执法机关的检查并力图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Kerim Peren Arine指出,税务风险应当是属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中的一种,同时又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特点。Donald.T.Nicolaisen 认为,税务风险应当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涉税事项的合理统筹安排,并以充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取得最大利益的过程。

Elgood与Tony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在税务领域的不确定性就是税务风险,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有很多,如税法本身的不明确性、税法在某些税务问题上应用有争议等。他们将税务风险按照产生领域进行分类,分为操作运行风险、财务会计风险、交易转让风险、税务合规风险以及企业声誉风险。

国内关于税务风险内容界定也没有统一的表述。范忠山、邱引珠在《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一书中指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相关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安排的管理过程,以达到规避税务风险,尽可能的免于或降低税务处罚,甚至获得“节税”收益,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率的目的。

刘珍认为,税务风险是企业或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由于涉税事项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等问题而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加收滞纳金甚至刑事处分的可能性。

蔡昌博士在《税务风险》的著作中指出,所谓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其结果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或者少缴了税。尹芳学者在论文中认为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可以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大型连锁企业的特点可以认为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遵守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行为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的缴税不能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企业存在着逃税、漏税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有限没有将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运用自如,导致企业未能充分用足相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了税款,这种财务成本使得企业负担了额外的税款支出。

税务风险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当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税收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和越来越严格的税务机关征管措施,企业的纳税问题将更加多变。税收与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并且已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纳税行为自身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的制造者。如果没有合理的规避方法,企业的纳税风险将吞噬企业的利润,甚至使得企业无法实现商业目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难以规避的重要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特点

1、潜在性

税务风险的潜在性是指该风险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该风险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在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才会表现出来。例如,税务人员在税务处理上可以不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即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但对工作结果不用任何的责任,那么从表面上看来,连锁企业就不存在税务风险。再比如说,税务人员的行为虽然已经违法,但是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严重,没有引起企业及税务机关的注意,那么这种风险也是潜在的;如果没有予以追究验证,这种税务风险只会停留在潜在阶段。当然这些都是假设,但是在我们实际的税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税款计算不够准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税收政策了解较少,企业的财务比率波动较大、经常被动纳税申报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被发现,这种风险就是潜在的。因此,税务风险是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它对税务人员或企业构成某种损失会有一个由潜在到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会受到企业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的不同而不同。

2、不可避免性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每一个企业,从成立到清算,从筹资到投资,都必然面临税务问题,从而产生税务风险。因此税务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这是由税收“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从主观上是否愿意主动纳税,都必须依照我国的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享受应该享有的权利。只要企业是存在的,也不管其经营的好坏,无论亏损还是盈利,在缴纳税款履行义务的过程中都会面临涉税风险的存在,因此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的不可避免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能为力,我们可以通过事前的合理安排,事中的有效控制,事后的及时处理,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3、多变性

同所有的风险一样,税务风险也表现出一种不确定性,因此,税务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多边性,其多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税务风险的多变性。经济是源,税收是流,有源才能流长,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系,在税制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的经济活动即税基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税收金额,从而导致不同的税务风险。第二,法律的含糊多变。国家法律不可能一成不变,税法也是如此,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纳税金额,即使在税法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制度本身的弹性条款也使企业面临不确定的税收负担,从而形成不同的税务风险。作为纳税企业,我们应该随时关注的是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从而不断的调整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点。

4、可控性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遵循一定客观规律的,进而被人们所把握控制。风险因为涉及到对未来的预测,因而属于最难掌握的一种规律。尽管税务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会发生变化的,风险成因也纷繁复杂,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税务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正在逐步被认识掌握。人们可以根据以往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统计资料,对税务风险发生的频率及其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做出主观上的判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其范围、程度及发生时间等进行预测,然后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其加以防范和控制,进而把企业的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因此说,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1、由于宏观因素造成的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公法作为主体的国家,这种立法机制决定了我国的税法体系应当建立在保障我国行政利益的高度上,针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远远比不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利的维护。由此可见纳税人的权责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权责并不对等,纳税人一直处于弱势的位置。在税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国家税收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不对等,适用相关法律时的事实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掌握了过多的自由处置权力,以上情况导致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相对更加难以控制,风险等级更高。

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体的国家,成文法是对法律责任的判定基于执法者对法律法规表述的理解。因为中国目前尚未将税法体系完善,很多与税收相关的税法章程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所以经常会引起税法中的法条与纳税人所处的实际情况不同,使得大型连锁企业不知当怎样处理。此外,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出现变化快的情况,造成大型连锁企业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这也是造成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程度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2、由于行政因素造成的税务风险

税务局等征税机关与大型连锁企业之间的信息情况存在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这是加大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根本因素之一。有很大部分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目前仍然处在非公开的状态,税务部门对于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讲力度不足,大部分都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至于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税务机关缺乏宣传力度,很少有对大型连锁企业加以关注的说明,所以经常会出现误导,导致企业落入税收陷阱。

税务机关在对大型连锁企业具体行为适用政策界限行使解释权时,经常只作原则性的回复,对于解释意见自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文立法本意、是否具有适用性、合理性等因素考虑不足,这给纳税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税务风险。在行政税务机关执行制度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定量权不当的情况,直接导致对纳税的大型连锁企业权益的侵害,同时也造成连锁企业纳税成本上升,税务风险加大。

3、客观经营环境导致的税务风险

连锁企业面临的客观经营环境主要是指社会中存在的税收秩序方面的社会问题,这对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存在着一定影响。例如交易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虚开、代开发票的情况,这给正常经营的连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开具虚假发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令企业防不胜防。所以大型连锁企业一定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以免一不留神落入“税务陷阱”。另一方面,在连锁企业对外兼并的过程中,因为没有针对被兼并的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直到兼并工作完成后,连锁企业会发觉被兼并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情况,连锁企业迫不得已承担了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损失,这也是来自于客观经营环境的税务风险,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这一类的风险很难规避,只有通过投入大批量的信息搜索成本才能够降低风险。

4、大型连锁企业自身造成的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由于实力雄厚,下属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能力较强,都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大型连锁企业的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办税人员对于当时的税法的全面理解程度以及运用熟练程度。但是现在的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会出现法规浩繁,税收的政策变动频繁,企业的办税工作人员因为受到自身专业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收的法律法规精神不能很好地把握,出现了模棱两可的情况,虽然企业主观上没有偷税漏税的意愿,但是纳税行为未能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办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或者多缴纳税费,这种情况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加大。由此可见,企业的办税人员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否则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难以控制,无法规避。面对外部税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和由此形成的巨大的税务风险,大型连锁企业要经常对办税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自身能力。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1、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分析模型

所有的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税务风险在大型连锁企业的商业活动中同样面临着不确定性以及不可规避的特点。税务风险不可规避,但是可以尽力化解,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税务风险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税务风险因素分析模型可以给研究者以直观的因素分析概念,有助于大型连锁企业有效地化解税务风险。

2、大型连锁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

第一,完善大型连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已经得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建设过程中,但是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法二者的差别仍将长期普遍存在。为了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大型连锁企业中的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掌握两种法律法规,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做到合理纳税。因此,大型连锁企业一定要将企业内部的财务税务制度进行完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掌控财务内部控制方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化知识,建设一套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内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

第二,有效识别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活动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并购或重组工作,对外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商业合同的签订;企业的重要战略规划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市场的战略规划,企业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税务风险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不仅要合理的对企业所处商业环境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风险规避的方法措施。

第三,配备专业的风险控制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型连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调控税务风险的组织机构,同时配置相关的专业税务管理人员。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机构应当与企业中的财务部门级别平等,此外还应当参与所在企业发生的各类交易活动的财政税务核算工作。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从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信息提供以及部门沟通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应当将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合理整合,有效地规避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连锁企业不能正常有效地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致使连锁企业既得利益和未来利益的损失。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1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又颁布《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都为我国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做了铺垫。我国的大型连锁企业只有不断加强税务风险的控制,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和规避,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大型连锁企业健康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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