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管辖权及中国的应对方案
2014-12-03王建文孙清白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程序
王建文 孙清白
论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管辖权及中国的应对方案
王建文 孙清白
2013年初,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谋求“持久”解决与中国之间的南海争端。然而,由于菲方不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提起强制仲裁的条件,强制仲裁庭对本案应当没有管辖权。但中国必须妥善应对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向仲裁庭申明自己的主张。
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管辖权
近年来,由于对中国南海地区丰富资源的争夺和该战略地位的日趋凸显,南海局势日益紧张。目前,南海诸岛中由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9个岛屿,而其他岛屿中越南占领了29个,菲律宾占领9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文莱占领1个,马来西亚更是将其划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深入中国划定的“九段线”范围内。而过去几年来,“六国七方”在南海屡屡发生冲突,且愈演愈烈。2007年6月30日,越南和中国的政府船只在西沙群岛海域发生冲撞;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被中国海监船制止,该事件随后演变为双方的长期对峙。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发出外交照会和《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简称《通知》),就南海争端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质疑中国对于南中国海区域的权利主张,并寻求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确认菲律宾在该领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菲方此举将南海冲突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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