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群众观与中国法制建设
2014-12-01李柯汗
党史纵横 2014年9期
李柯汗
群众观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观和群众观,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提出了一套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其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的群众观不仅对中国社会产生及其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对中国法制建设产生过独特的影响。
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很早就看到了国民政府法律对国民党政权的重要作用,深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为废除一切旧法律而斗争。从他在井冈山开辟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和扩大苏区开始,就着手彻底废除旧法律,并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一系列革命法规。抗日战争时期,他及时把“废除一切束缚人民爱国运动的旧法令,颁布革命的新法令”作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重要内容提出。1945年4月,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他将“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作为中国共产党在现时期的具体纲领提出。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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