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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赌博组织催生灰色利益链

2014-11-27高楠李春惠邓中豪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赌局笔者农民

高楠+李春惠+邓中豪

笔者近日在天津、吉林、贵州等地农村调研发现,尽管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打击赌博成效初显,但多地农村赌博活动改头换面、分散隐蔽,有的转移场所隐藏窝点、专车辗转接送人员,有的配备对讲机、360度监控探头等先进工具,层层设岗监视执法行动。更有甚者,一些农村赌博组织体系配套环节渐趋完善,抽成放贷坐收暴利的庄家和负责接送赌徒、盯梢、记账的外围人员内外分工明确,逐渐形成一条吞噬农民财富的利益链条。

赌博形式改头换面转入地下

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赌博借助网络技术“升级换代”并迅速蔓延。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的棋牌室、彩票站为掩护从事赌博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原则,打击农村赌博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地区赌博活动正转入地下隐蔽发展,手法也频频翻新,可以说农村赌博在一定范围出现“升级”蔓延趋势。

除了案件数目惊人,农村赌博的具体形式也在不断翻新。据山东、河南、天津一些干部群众介绍,继赛马、斗鸡、赌羊和斗蟋蟀之后,部分农村地区赌狗开始活跃。笔者曾在天津静海县与河北交界的一个乡村看到,4辆小型卡车上拴有共约30条又细又长、擅长奔跑的“细狗”,现场聚集着上百人参赌。组织者每次选出两条“细狗”分别由两人牵住,另有1人在100米开外放开一只兔子,同时放开这两条狗,就赌哪条狗先抓到这只兔子。一位组织者告诉笔者,每条狗身上下注超过5000元才能开赌,而参赌人员每次下注的赌资最低几百、最高几千元。

部分基层民警还反映,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赌博借助网络技术“升级换代”并迅速蔓延。山西晋城警方曾破获一个赌博团伙,犯罪嫌疑人赵五庆等人多次纠集、招引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利用互联网参与缅甸赌场举办的网络赌博,从中提取利润。据当地警方统计,有11个乡镇100多名农民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200万元。

此外,随着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部分地区农村赌博活动改头换面、分散隐蔽,有的转移场所隐藏窝点、专车辗转接送人员,有的配备对讲机、360度监控探头等先进工具,层层设岗监视执法行动。一些农村赌博团伙甚至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的棋牌室、彩票站为掩护从事赌博行为。看似正规的彩票站实际上有正规彩票和黑彩两个账户,棋牌室则以红、绿、蓝等不同颜色筹码代表不同金额,赌完后再拿筹码换钱。这种情况即使警方控制了现场、认定了证据,也很难把筹码作为认定赌博的依据。

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6月17日破获一起农村聚众赌博案件,抓获当地和外地涉赌人员共100多人。执法人员经审讯发现,赌局的设局者“二十抽一”,即一次2万元的赌资能抽1000元的利头。这场赌局刚刚两个小时就抽了几万块钱。

一些不法分子还在现场放高利贷轻松坐收暴利。天津、贵州等地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告诉笔者,当前农村赌博较为流行的高利贷是“九五利”,即借给参赌人9500元,3天后要偿还1万。有的地方利息更高,1万元的高利贷一天利息就是500元。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赌博的组织者大多通过抽成、放贷等非法手段轻松坐收暴利。一个赌局赌的次数越多,设局者抽成也就越多,一些设局者一天的抽成高达20多万元。在这样惊人利润的刺激下,大量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茬接一茬”地推动农村赌博蔓延,有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执法机关打击,频频翻新聚赌手法并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赌博组织分工严密,农民因赌返贫

笔者调研发现,农村赌博形式在改头换面不断蔓延同时,也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动向。其中一个特点便是涉赌人员结构多元化。据天津、吉林等地公安人员介绍,近年来农村涉赌人员在年龄、群体、性别等方面出现多元化趋向。一是年龄由中青年为主开始向两端延伸。二是妇女比例逐年增加。三是群体结构多元,一些“致富能人”甚至中小学生也深涉其中。

此外,农村聚赌地点更趋隐蔽变换。聚赌人员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开展“游击战”,聚赌地点千变万化。首先是农村生产生活场所成赌博“主战场”,一些空置老屋、闲弃厂房频频被用来聚赌,而且最多不超过3天就换地方。其次是县市区域交界处成聚赌“好地带”。第三是深山老林、荒地河边等偏僻地成为聚赌“新胜地”。

同时,农村赌博组织体系配套环节渐趋完善。据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介绍,当前在农村地区组织赌局需要内外两方面人员缜密配合。一方面,内部由庄家负责提供场地、召集人员,并从赌局中“抽红”;另一方面,外围人员各有分工,形成利益链条,从公安局、派出所门口到村屯路口,再到山田道口,一般设有三四道岗哨,酬劳为每人每天100元,负责往返接送参赌人员的司机,一天收入200元,还有专人负责送饭,费用全由庄家支付,一天的费用在1500元左右。

在调研中,笔者采访的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赌博深恶痛绝。他们认为,赌博不但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极大隐患,也危及基层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首先应该看到,赌博会诱发刑事犯罪等恶性事件。2013年,吉林公主岭市公安局范家屯派出所破获的“9·14”杀人抢劫案,就是一起因赌博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因输钱顿起抢劫邪念,在入室抢劫中遭到激烈反抗,顺手抄起院中斧头对受害人痛下杀手。吉林省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曲永发认为,农村赌博往往使参赌农民债台高筑、倾家荡产,一些输掉几千甚至几万元的青壮年农民极易因此打架斗殴、杀人抢劫,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同时,农村赌博还叠加放大涉黄、涉黑、涉毒等事件负面效应,同时还导致不少农村致富能手、失地农民因赌返贫。

法规滞后成治赌“短板”

天津、吉林、贵州等地的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分析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农村赌博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主要是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生活陋习延续难改为赌博活动提供了“社会土壤”。而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赌博手法翻新及设赌局者反侦查逃避打击更是助涨农村赌博蔓延。同时,现行法规滞后、治理力度不强影响到依法打击农村赌博的效果。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有相当多的农民由于受农村地区历史文化影响,对赌博的危害缺乏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以赌为乐”生活陋习,从而为农村赌博生存、发展提供了丰厚“土壤”。

笔者还注意到,一些农民“乐赌不疲”,还有很多农民被“一夜暴富”所吸引,逐渐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贵州安顺农村一位老“赌徒”告诉笔者,他曾亲眼看到一个青年农民在输光后,靠着现场借来的1万元高利贷当即赢回40万元。他说,赌博既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也可以使人一败涂地。一些农民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进去,初期可能尝点甜头,结果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甚至嗜赌成性。

此外,在法律层面,当前有关部门打击赌博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导致依法打击农村赌博存在“短板”。

首先,有关“以赌博为业”的表述是指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赌博为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认定标准,也很少有人因“以赌博为业”而获刑。

其次,有关司法解释对“聚众赌博”从人数和金额上做出了认定细则,但在实践中却遭遇种种尴尬。如“3人以上”的标准往往面临着“两人对赌,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况,却不能认定是“聚众赌博”。

第三,对与赌博有关的涉赌人员惩罚细则不够明确,比如围绕聚众赌博而产生的接送、招引参赌人员,在赌场外盯梢望风、维持赌场秩序,帮助抽取费用、记账的专门人员,对这些外围人员的惩处,执法机关往往在法理和实践层面都面临很大困惑。

一些基层民警认为,当前法规侧重打击聚赌人员,对一般的参赌人员缺乏有效有力的处罚细则,这也是农村赌博有所抬头的一个原因。吉林、天津的一些执法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参赌人员执法机关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多拘留15天,起不到真正的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罚款的执行缺乏有效强制措施,罚款往往很难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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