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2014-11-26
中国国家旅游 2014年3期

《旅游法》出台后,购物店似乎已经变成万恶之源,难道旅行社真的不能与购物店和谐相处吗?其实吃、住、行、游、购、娱作为旅游的六大要素,购物是其中重要一环,《旅游法》并没禁止游客购物,只是规定旅行社不能通过诱骗、强迫等方式,让游客购物并获得不正当利益。旅行社与购物店的关系根本不是对立,而是禁止合作中的强制、胁迫、诱骗购物等行为。然而现在旅行社砍掉购物行程,只是矫枉过正的暂时状态,既然以后旅行社避免不了与购物店之间的联系,以后将如何相处是需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1.《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不仅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旅行社重新整合的一次契机。联盟不仅仅是旅行社之间的横向联盟,也可以是包含购物店的纵向联盟。
首先要在行业内细分,对于不同的旅行社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制定合作章程,在合作竞争中求共赢,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行业内进行协调解决,逐步完善合作机制。

同时,对于游客也细分,对于不同的游客需求设置不同的线路产品,形成高中低的层次分类。这样尽可能避免恶性价格战。
2.旅游法实施后,一些旅游购物店游客量锐减,甚至部分关门,是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也是旅游购物迈向理性发展的必经之路。建议购物店也进行联盟,规划布局特色购物一条街,从而形成购物集群效应,为游客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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