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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列宁关于“工人民主制”的构想

2014-11-24安然刘国华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4期

安然 刘国华

[摘 要]俄共(布)十大提出了党的组织原则由战斗命令制转向“工人民主制”的任务,并且对实施“工人民主制”的方式方法做了具体阐释,对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但遗憾的是,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使这种转变并没有实现,“工人民主制”这一国际共运史上最符合共产党“阶级性”和“党性”原则的组织制度和结构设计未能取得全党的共识,故从来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过,从而为列宁去世后“民主的集中制”的扭曲与变形埋下了隐患。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组织原则;工人民主制

一、提出工人民主制的背景

随着战争的结束和布尔什维克政权将主要任务转向经济建设,以战斗命令制为核心的极端集中制所带来的一些消极后果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集中化“发展了官僚主义化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的凭藉;党机关的必要的紧缩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如此等等。这一切引起了党内的危机。”(1)把问题概括为“党内危机”,说明了这些后果已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实践的发展推动了列宁和俄共(布)对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问题的探索、规划和设计。事实上,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共计71页的决议中,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只有5页,而《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却有14页,如果加上《关于监察委员会》和《关于党的统一》、工会问题等政治问题的决议,则有60多页,难怪有学者把俄共(布)十大决议中有关党的建设等政治性决议称之为“新政治政策”(2)。其核心内容便在于确定了和平建设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做出了以工人民主制代替极端集中制的决定,即“在不妨碍直接同反革命势力作斗争的条件下毅然决然地实行工人民主制方针”(3)。

二、工人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何为工人民主制呢?《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给出了这么一个界定:“党内的工人民主制就是在实行党的共产主义政策时所采取的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4)显然,这种组织制度不同于“民主的集中制”,即是说,布尔什维克党在进入和平的经济建设阶段的时候,打算终止奠基于集中之上的“民主的集中制”,实行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工人民主制”,从而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是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5)。

十大决议不仅对“工人民主制”作了概念界定,而且对实施“工人民主制”的方式方法做了具体阐释,对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许多具体规定。概括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强调了执政党建设的方法论原则。代表中央作关于党的建设问题报告的是布哈林,他在谈到关于党的建设的提纲时说:“在制定提纲时我们的出发点是,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都不是固定不变、一劳永逸的。从革命马克思主义观点看,不能认为某种组织形式或者相应的工作方法在任何历史时刻都是最优秀的,最合适的。最可接受的。我们要强调指出,这些组织形式也好,工作方法也好,都取决于党工作所处的那时刻的条件,党在该时刻所面临的任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真理。”(6)布哈林这一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观点被代表大会所接受,在大会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导言写道:“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能否认能找到一种绝对正确的、对革命过程中的一切阶段都适合的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相反,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应当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的特点以及由这种环境直接产生的任务。”(7)因此“随着革命发展的客观条件的变化,任何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都可能由党的组织的发展形势变成这种发展的障碍。反之,在相当的客观条件重新具备的情况下,已经不适用的组织形式可能重新变成必需的和唯一适合的形式。”(8)强调执政党的建设必须适应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和承担的历史使命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具体的历史任务调整组织形式和改革工作方法。执政党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党的组织问题和工作方法,必须不断根据执政环境和所肩负的使命的变化,对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作适应性调整和变革。这是执政党应遵循的原则,也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对于执政的共产党来说,“工作方法首先是: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思想、工作和组织各方面都必须走群众路线,群策群力,为此,就必须赋予群众和普通党员以充分的自由权,让全体党员都有机会参加党的公开会议,真正做到一切从群众中来。尤其是无论是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于俄共(布)来说都是全新的事业,更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故而从党员大会直到支部大会,要经常广泛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要把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作为一种制度,普通党员可以出席这种会议。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经过反复酝酿、充分讨论而形成的决议才能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全体党员对这些问题采取更加自觉的态度,才能提高党的生活的总的水平”(9),从而激发出更大的战斗力。当然,为此目的,还需要纪律的保证,“决议一经通过,就必须遵守,必须最迅速而准确地执行”(10)。

第二,在配备党的干部时,不允许损害选举原则。《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认为“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11)。当然,由于战事刚刚结束,人才极度匮乏等客观条件所限,当时要完全排除委任制并不现实,故而决议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选举制,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用推荐制代替委任制,逐步实行选举制。至于“工作人员的分配应当根据业务上是否适宜的观点来进行”,而“为了同本位主义进行斗争,必须经常地把一些同志从一个工作部门调往另一个部门;但是一般应当使每个被调动的同志能在一个地方工作一定的时间,从而能显示出自己工作的结果,并且以此对党负责。”(12)

第三,实行定期会议制和工作报告制,并加强党员对领导机关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要求完成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党内的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要定期、公开召开,并使之成为制度。决议要求:全俄党代表会议应按期每年召开两次;中央全会应当定期召开,每两个月至少一次。要建立完善的党内汇报制度,中央委员会要按月向党报告自己的工作。同时党的舆论要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并使领导机关和全党之间保持固定的联系。有关党委员会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而且也要向下级组织经常报告工作。“采取的办法是省委员会定期在市或区的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以及在县的代表会议上作报告,县委员会定期在乡的大会上作报告。城市的区委员会和县里的乡委员会定期在大的支部的大会上报告自己的工作。”(13)党内的这种汇报制度,使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要对党的上级组织负责,而且更重要的是必须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和党员代表负责,从而切实保证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第四,对党内的上下级关系作了规定和安排,其主要思路就是在保证中央和党的上级组织的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下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决议要求上级机关不得随意下令解散下级组织,“上级党机关只有在下级组织机关公然违反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根据代表大会决议进一步作出的指示或命令时,才能解散下级组织。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上级机关应召开相当的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或纠纷。在问题没有按照这种方式解决以前,下级机关不得停止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14)

第五,强调应保护少数派的权利。在党的十大通过禁止党内派别存在的决议后,列宁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保障党内不同意见能有一个表达的渠道。他指出,“党在坚决反对不实事求是的和带有派别性的所谓批评的同时,也将继续不断地采取一切手段并试验各种新的办法,来反对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发扬自主精神,检举、揭发和驱逐混进党内来的分子。”列宁认为对少数派保护的绝对保证是允许他们出版刊物,故而他建议“更经常地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力求能就问题的实质来进行批评”(15)。在列宁时期,党的领袖们之间对不同意见在报刊上进行争论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当时党的处境虽然困难,但由于探索的气氛浓厚,整个党显得积极、活跃,生气勃勃。

第六,明确了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总方针及具体措施,如对上至中央委员会下至支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作出了一系列翔实有效的规定。其中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大会提出,中央委员会的最近任务是严格统一各级党委员会的结构,统一和简化汇报的格式以及制定各级党委员会所有工作部门的总计划。为此,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中央委员会按月向党报告自己的工作,并向各省委员会发送专门的秘密函件,向它们说明国内和国际的政治形势、党内状况以及中央委员会交给省委员会的最近任务;同时每年应按期召开两次全俄党代表会议。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在一个月以内制定区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区域局的组织条例,同时要求中央委员会以专门的指示来规定党委员会同工会党团、同铁路和水路运输业的主管机关,特别是同党委员会所辖地区内的部队、机关和企业中的政治部和共产党组织的相互关系。决议要求扩大中央委员的规模,将中央委员会人数增加到25人,并安排其中至少5人专门从事党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应当包括视察各地方组织、参加地方组织的工作等,而主要的是要出席省的代表会议和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委员视察回来后,组织局要听取他们的视察报告,并将报告刊登在“中央委员会通报”上。并要求列入全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议程的各项问题的提纲,至迟应在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印出(16)。中央委员会还应当按月向各省委员会发送专门的秘密函件,向它们说明国内和国际的政治形势、党内状况以及中央委员会交给省委员会的最近任务。决议还规定:在党员大会直到支部大会上,经常广泛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而且这种讨论应当根据相当的党委员会定期作出的一定的计划进行。在这个计划中应当既包括对于该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般问题,也包括党的政治生活提出的新问题;既包括党机关的报告,也包括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报告。同时,党委员会应该注意使这种讨论不仅限于城市组织内,而且有步骤地把它扩大到全省去。决议还要求按照规定的计划,轮流派遣负责工作人员到各地区去进行视察,从而达到系统地阐明上述的一切问题,使全体党员群众对这些问题采取更加自觉的态度,以提高党的生活的总的水平。这种方法必须制度化,而且还必须仔细的安排这些会议的议程,使每个与会的党员都能够切实参与党内的事务。

第七,重视基层组织——党支部的建设。决议指出:“为了适应国家转入经济建设的情况,为了接近群众,必须特别注意加强工厂中的共产党支部”、“应当把支部工作看成是党的工作的一个极重要的方面”,因此“党支部的工作应当成为省委员会和县委员会特别注意的对象”,要求必须在代表大会后的一个月内,在全俄国重新审查支部的成分,同时要求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规定支部工作的总的计划应当在有工会机关党团的代表参加的全省的书记和组织指导部部长的专门会议上制定。计划的内容应当考虑到本省经济上的特点和它所负担的经济任务。农村支部和城市支部应当分别制定不同的计划。每个县要根据全省的计划制定适合于本县的特殊情况的县的计划。应当派遣一些从事党务工作的优秀的同志直接去做支部工作,同时应当有系统地和坚定不移地将负责同志编入支部并监督他们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加强党支部的方法除了增加支部的人数之外,还应当不断丰富支部活动的内容。决议提出支部工作的内容不应当局限于宣传教育工作,还应当变成党进行经济工作的基本的战斗机关,同时必须注意使在工厂和农业企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尽可能多的直接从事生产工作,而不是仅仅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为此,支部应该加强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的考核,加强对党员的教育,采取一切办法来消除党员中缺乏政治常识的现象,注意使每个党员都受到党的教育并保证每个党员都能担负至少一种党的某种工作。党支部应积极参与苏维埃、工会的建设,关心企业状况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还必须承担起联系非党人民群众的工作,为此,支部要经常举行公开的支部大会,应当在全体党员的帮助下在非党群众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报告会、讨论会和工作报告等等,讨论苏维埃政权颁布的现行法令、决定和指示,引导群众接受苏维埃的教育。决议还要求密切注意在苏维埃工作中合理地和最有效能地使用共产党员的力量,全体党员要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积极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等,选出模范支部和落后支部,经常举例说明支部的这种或那种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率起了怎样的影响,从而促进支部不断进步。为完成以上任务,代表大会特地建议支部最好在每星期中确定一天专门用来进行党的工作(党日),在这一天不召开其他任何会议(17)。

三、简要评价

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党的建设问题》这样一个决议表明,俄共(布)在进入和平建设之际,是有计划地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其中在组织原则上实现由民主的集中制向工人民主制转变。这一组织原则转变的实质在于,它表明“民主的集中制”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并不具有普适性,这一原则最适宜的环境是革命与战争的非正常状态,一旦进入和平、公开的时期,尤其是在执掌政权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的着力点在于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党员的觉悟和质量,以保证他们有动力也有能力参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此,应适时满足工人阶级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要求,赋予“工人阶级”真实全面完整的“主人翁”和“主体”地位,以使“最民主”的制度名副其实,这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真谛。孰知,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体现和表达的是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工人民主制”这一概念表达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制度的“阶级性”和“党性”原则,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完美结合,充分体现了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所实施的组织原则中最准确也是最正确的表述,也是最接近于马克思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本质内涵的制度设计,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和基础是无产阶级民主,离开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和政党民主,无论是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党专政都只有异化为对无产阶级专政一途了。难怪,有学者认为,俄共(布)十大所提出的“工人民主制”是苏联共产党存在将近一个世纪里关于党内生活准则、关于党内民主的最好的一个决议(18)。

遗憾的是,“工人民主制”这一国际共运史上最符合共产党“阶级性”和“党性”原则的组织制度和结构设计,从来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过,个中缘由,非常复杂。既有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惯性,又有布尔什维克党初始制度设计的路径依赖;既有领导人个人认识的不到位和冒进,又有全体党员在“左”的革命情绪下的急躁与狂飙。事实上,专注于新经济政策的操作问题的布尔什维克党,显然还没有太多的精力来正确评估和施行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蓝图。而且列宁实际上也没有考虑改变党的体制和运作方式,他更多地把注意力倾注在完善国家政治机器上。俄共(布)十一大决议反映了布尔什维克党在这方面的基本思路:“新经济政策在很多方面给党造成了新的困难。由战时共产主义的条件转到在新的环境下进行工作,这在最初一个时期造成了极其纷繁复杂的关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人阶级和过去一样,无论如何不能容许敌视无产阶级革命的力量获得组织自由。此外,鉴于资本主义必须得到局部的恢复,党应当最积极地参加调整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关系。”(19)其中,增强“党的成分的纯洁性和无产阶级性”成为党的建设的第一要务。总之,尽管俄共(布)十大提出了由战斗命令制转向工人民主制的任务,但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使这种转变并没有实现,“工人民主制”并没有取得全党的共识,为列宁去世后“民主的集中制”的扭曲与变形埋下了隐患。

注释:

(1)《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2页。

(2)尹彦:《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3)《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3-54页。

(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5)郑异凡:《列宁是怎样认识与发展党内民主思想的?》,载陆南泉等:《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67-168页。

(6)转引自郑异凡:《列宁是怎样认识与发展党内民主思想的?》,载陆南泉等:《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67页。

(7)《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9-50页。

(8)《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0页。

(9)《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页。

(10)《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11)《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12)《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6页。

(13)《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页。

(14)《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页。

(15)《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页。

(16)《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0-62页。

(17)《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中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60页。

(18)郑异凡:《列宁是怎样认识与发展党内民主思想的?》,载陆南泉等:《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68页。

(19)《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4页。

作者简介:安然,女,山西侯马人,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刘国华,男,四川宣汉人,四川旅游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为10XJC770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