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
2014-11-22陈建芳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11期
陈建芳
(江西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8)
试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
陈建芳
(江西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在实现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内化与外化相结合、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具有着重要意义。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性教学途径,要把课内实践性教学和课外实践结合起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紧扣大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基本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陶冶高尚情操。这门课的突出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它要求我们在搞好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在学好马克思主义伦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身体力行,努力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和法律实践,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因此,把实践性教学引入“基础”课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有利于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促使道德、法律意识知行统一。道德是实践理性的活动,道德在本质上是实践活动,道德教育活动本质上属于实践理性的道德实践活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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