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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禁令与道德批判看说书场域的狂欢体验

2014-11-14骆凡

中国韵文学刊 2014年3期

骆 凡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狂欢一词源自西方,在彰显着酒神精神的狂欢节中,人们狂吃海喝,纵情放浪,敢于对神圣的事物进行调侃亵渎,挣脱日常长幼尊卑观念的束缚,平等自由而亲昵地交往。可以如此理解狂欢,即来自对规范的突破与跨越。我们可以通过对弗洛伊德的快乐原则来解析这一心理过程:他根据本能的能量投注和转移,将人格的内部结构“分成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储存本能的地方,是各种本能、特别是性本能背后的‘力比多’驱动力之源。本我的唯一机能就是直接消除由外部或内部刺激引起的机体的兴奋状态,它履行生命的第一原则——快乐原则。自我是协调本能要求与现实社会要求之间不平衡的机能,它依据现实原则去调节、压制(性)本能活动,以避免不愉快和遭受痛苦。超我是通过父母的奖惩权威树立起来的良心、道德律令和自我理想,它们阻止(性)本能的能量直接在冲动性行为和愿望满足中释放出来,或间接地在自我机制中释放出来,竭力中止行使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所以当本我冲破超我设置的防线释放出来时就会引起快感,防线越坚固,释放时引起的快乐就越强烈,它甚至能蔑视或践踏道德原则,让厚积而成的原始的生命欲望恣意妄为,成为常规生活之外的另类生活,即狂欢。这样的狂欢行为在以“温柔敦厚”、“中正和平”作为审美基准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否也有存在呢?答案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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