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顺周期性研究
2014-11-13李向前贺卓异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2期
李向前 贺卓异
摘要:金融危机后,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反思传统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并一致认为应当对银行监管的理念和方式进行改革。加强逆周期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探索是各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作为银行传统监管手段的内部评级法同样具有顺周期性。缓解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的顺周期性可以通过扩大违约率计算的时间区间、开展压力测试和引入杠杆率指标等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顺周期性;内部评级法;违约率;资产收益率;信用评级;压力测试;杠杆融资比率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2-0063-06
一、文献综述
为了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银行监管环境,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更加多样和灵活的风险衡量方法。其中,最主要的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强调建立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和开发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然而,内部评级法应用所带来的顺周期效应,成为广泛争议的焦点(巴曙松,2011)。
Panetta等(2009)认为,当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评级上调,导致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等风险参数降低,因而资本要求也随之降低。资本要求的降低使银行可以继续扩张信贷,从而推动经济进一步繁荣。相反,经济处于下降阶段,内部评级法下的评级结果将会使经济进一步恶化。Gordy和Howells(2004)通过对资产组合的测算,发现内部评级法的顺周期性比标准法的顺周期性增加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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