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所”不换“师”式变更改善了审计意见吗
2014-11-13谢盛纹闫焕民
财经论丛 2014年1期
关键词:模型
谢盛纹,闫焕民
(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 言
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来改善审计意见,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界关注和争论的热点话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仅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可信性等重要信号,帮助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还有可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由此,公司管理当局比较重视审计意见类型[1],并有可能通过某些策略或手段竭力规避“非标”意见,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常被人们理解为上市公司规避“非标”意见的常见手段之一。然而,在审计实务中,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改善审计意见的目的?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未得出一致性的结论。有学者认为,事务所变更不会明显改善审计意见,即审计师并未因为可能的“解聘”威胁而有所屈服,没有迎合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购买”行为[2][3][4];而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公司能够通过更换事务所改善审计意见,如Lennox[5]、陆正飞和童盼[6]、黄崑和张立民[7]等;亦有学者认为,审计意见购买的效果在不同年度存在差异[8]。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人们在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时,大都立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单一主体视角,鲜有同时考虑二者联动变更的情况。然而,签字注册会计师跳槽并带走客户而形成的换“所”不换“师”现象在我国审计市场上并不少见[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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