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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的三点建议

2014-11-13马怀德

紫光阁 2014年11期
关键词:建议规范法律

马怀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目前,立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立法的民主性不足。立法不能充分反映民意,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均受到诸多限制。相反,部门起草的法律,更多体现了部门利益。二是立法的科学性不足。从立法计划编制起草,到法律的颁布等各个阶段都存在专业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三是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没有解决好,改革突破现行法律造成改革于法无据,改革先行、修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为此,建议如下:

一、改进立法方式,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最大限度地遏制部门利益,实现立法民主化。鉴于目前立法方式和立法程序还存在很多问题,建议修改立法法,重点解决立法程序和方式中长期存在的部门立法问题,破除立法部门主义,消除部门利益,实现民主立法。要改革现在的部门起草法律制度,必须扩大人民的有序参与,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草拟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让立法更多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顺应民心,反映民意。同时,要严格限制部门起草法律法规,部门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计划,但经过论证后决定起草的立法项目,要交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起草,这个过程可以听取吸收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防止立法被部门“绑架”,淡化乃至彻底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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