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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监管变局

2014-11-12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24期
关键词:案发纪委书记中纪委

邓小平曾说过: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

当我们为中纪委揪出一个又一个腐败国企官员而鼓掌时,或许更应该思考:应该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

6月5日,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浪成为《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以来不完全统计的被查国企高管名录中的第47个名字,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从2013年起,国企高管落马渐成趋势,步入2014年,更有集中发力之势,仅4月至5月间,便有13位国企高管相继被宣布正在接受查处。

与之相对应的是,进入2014年以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连续4次召开座谈会,强调及部署国企反腐;新一轮纪检机构调整,将国资委及央企单独切分出来,由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中纪委2014年纪检监察组织工作重点,“制定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完善提名考察程序”被列入其中;要求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要“专职反腐”,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国资委随后也传递出针对国企腐败案件“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反腐决心。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企反腐,是否仅靠决心就能够一直走到底?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出台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可以清晰地辨识国有企业家犯罪的几大鲜明特点——

·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最高频率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次高频率的罪名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次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

·国有企业家的案发环节,最高的三项为财务管理、贸易和工程承揽;其次是物资采购、招投标和安全生产。

·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案发原因,最重要的是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占已知案发原因案例的47.7%,其次才是举报、串案等。

该报告同时指出,虽然2013年大众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相较2012年明显增多,但其中的国有企业家犯罪行为在罪名、案发环节及案发原因等层面上,与该机构在此前几年的研究报告结果并没有显著变化。

而在《中国新闻周刊》的国企落马高官不完全统计名单中,一个更为显见的事实是:这些人在落马前均担任所在企业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不少还是党委书记、党委成员,手握重权,一言九鼎。

这些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家的犯罪,绝大部分是依靠手中的权力,在涉及大量金钱的项目或环节中,或受贿,或贪污,或挪用;而国企亦官亦商的性质,既为这些“红顶商人”的钱权交易、政商勾结铺垫了土壤,又使他们能够在政界与商场间自在游走,直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邓小平曾说过: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当我们为中纪委揪出一个又一个腐败国企官员而鼓掌时,或许更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本上,建构国企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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