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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信仰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14-11-10鲁春霞

前线 2014年2期
关键词:信仰法治法律

鲁春霞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状况还不尽如人意、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司法公信力不足等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治信仰薄弱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需要准确把握法治信仰的内涵及实践意义,探寻培育法治信仰的有效路径,以保障和促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治信仰是法治认知、情感和意识的统一

法治信仰是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内在认同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治蕴含的公平、正义、秩序、权利等内在价值的追求和实践,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的有机统一。

法治认知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法治认知所指向的并不仅仅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更加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基本要求、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包括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等观念。良好的法治认知有助于人们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关系,从而理解法治本质旨在通过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目标与人的需要相一致,所以,法治理应为人们所追求、所信仰。

法治情感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催化剂,指的是人们崇尚法治的心理体验和态度倾向。只有对法治作为治国理念和理政方式充满信任、热爱和期盼,才能真正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如果仅仅认同法治理想和目标,而缺乏情感投入,就不可能发自内心信仰法治,既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更不会在法律与其他规则冲突时选择坚持法律。

法治意识是法治信仰形成的标志,也是法治认知和情感转化为法治行为的桥梁。它引导人们根据内化于心的法治原则和要求,自觉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并付诸实践。法治意识是法治信仰中最稳定的内容,也是最高层次的组成部分,相比于法治认知具有更强的行为影响力,相比于法治情感更为理性、持久。

法治信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自从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治环境获得了较大的改善。实际上,法治不仅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本身也具有特定的目标价值和内在品格,反映着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以及对民主、权利、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的遵循和弘扬。在此意义上,信仰法治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动力。

法治信仰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观念基础。由于经历了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我国比较缺乏法治的文化传统和思想基础,人治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崇尚权力而轻视法律的倾向直至今天仍然影响着不少人的态度和行为。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引导、推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模式在调动公众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上存在不足,不利于将法治内化为人们心中的根本要求。面对种种思想观念障碍,必须广泛培育法治信仰,因为法治信仰不仅仅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认同和遵守,更强调对法律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追求,进而有助于扭转人们对法律的片面理解,理性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目标、功能和途径,构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

法治信仰为建设法治中国汇聚信念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由此可见,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现实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各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不尊重法律的现象,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治中国的建设。如果没有对法治的热切向往和坚定信念,将难以克服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挫折,只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的核心精神化为内在的要求,才能不断克服现实障碍,持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法治信仰为建设法治中国凝聚行为共识。法治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实践。法治信仰不但要求一切主体尊重法治原则、认同法治理念,而且强调知与行的统一,要求社会主体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在法治框架中,并在这一框架中形成对他人的预期,从而达成行为共识,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树立法治信仰,以法律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然后引导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在信仰的基础上凝结行为共识。

培育法治信仰的实践路径

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保障和动力支持,但是,我国的法治信仰现状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形成有利于法治信仰产生和发展的整体氛围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实践努力创设信仰法治、追求法治的社会机制。

规范社会主义法律运行机制,维护法治权威。要培育法治信仰,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法治权威不仅仅来自于外在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内在的说服力,这种说服力通过法律运行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正义性体现出来。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法治权威体现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具体要求之中。科学立法是维护法治权威,培育法治信仰的首要环节。只有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本质特征不断提高立法水平,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才能提升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度和自豪感,增强人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为形成法治信仰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也是引导公众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过程。如果执法机关能够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社会公众则能够从中感受到法治的正义,加强对法治的认可和信仰。相反,如果执法机关本身不遵守法律,不能严格依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将会导致人们对法治的不信任,削弱内心的法治信仰。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解决法律纠纷,保护合法权利,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正义的最后防线,对法治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能够坚持公正司法,将有力捍卫法治权威;但如果出现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并且不能及时矫正,将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根源上破坏社会的法治信仰。再次,守法是信仰法治的表现,同时也是促进法治信仰的重要社会基础。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普遍守法的环境中,个体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个人的法治态度与社会法治信仰相融合。而如果整个社会法治意识薄弱,权力失去控制、权益受到侵犯、法律义务得不到有效履行,法治信仰也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加强社会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素养。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动力,法治信仰必须以现实中的人作为载体,因此,法治信仰的发展程度与社会主体的法治素养密切相关。而要提高法治素养,教育是关键。回顾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在内容上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和守法义务的普及,而对于体现法治精神的权利意识以及推动法治发展的思维方式涉及较少;在形式上以传统的宣讲灌输为主,难以激发社会公众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首先要进行教育内容的改革,在现阶段以权利观念和法治思维方式为重点。只有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才能全面理解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在遵守法律尊重秩序的基础上合法主张权利;才能以权利保障作为标准衡量具体的执法和司法活动,抵制公权力的越界和其他不规范行为。只有通过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方式,人们才能遵循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法治的原则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其次,要重视教育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网络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优化教育效果,提高社会主体的法治素养,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从而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信仰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是,只要我们心怀法治梦,坚守法治的理念,将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就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治的普遍风气,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进步。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郑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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