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优惠政策对族群认同的建构机制探讨
2014-11-04胡彬彬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胡彬彬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族群认同可以建立一个民族,也可以撕裂一个民族。世界文明的历史变迁不断地对这句话作出生动阐述——苏联的民族冲突、英国的北爱尔兰民族冲突、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法国的科西嘉问题等,无不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而中国作为一个空间上地大物博,历史上源远流长的古老民族,各民族在几千年的休养生息、迁徙交融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多元立体的文化生态系统。族群认同对于维持这一生态系统的均衡与稳定起着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
一、关于民族与族群
民族与族群均属于西方的“舶来品”。关于二者在中国的应用问题目前仍处于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的状态,概而言之有三种主要倾向——“否定论”、“置换论”和“兼用说”。[1]主张“否定论”的学者对“族群”的使用持坚决反对的态度,认为“族群”这一概念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对于“人们共同体”阶段的表述和对当代社会人类群体的划分,[2]或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从政治学角度看待中国的‘少数民族’,并以‘民族’来界定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没有什么不妥”,而“‘族群’这一概念则体现了一种主体对非主体的居高临下的姿态,不利于我国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3]或者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到界定“族群”的困难和不可操作性;[4]持“置换论”的学者则主张以“族群”替代“民族”,如林耀华先生就指出,“族群专用于共处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以起源和文化认同为特征的群体,适用范围主要在一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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