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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個大卡老闆被判監

2014-11-03李曉莊

台商 2014年8期
关键词:大卡台灣企業

李曉莊

2014年6、7月份的台灣熱鬧非凡,不僅有連勝文與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連續劇不斷上演,也有民進黨全代會「凍獨」案吸引眼球。最讓台灣全社會茶餘飯後談論的,是三位企業大卡老闆被法官判監——分別是:遠雄集團的趙藤雄、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商業總會前任理事長、現任榮譽理事長的張平沼。這三人在台灣不僅家喻戶曉,而且各個在台灣社會都能呼風喚雨。如此大卡被收押、關監,百姓不想關注都很難。

遠雄集團的趙藤雄,有「房地產豪賭」大亨之稱,70年的人生路,專買別人眼中難以發展的土地,低價購入後,趁著房市多頭出售,賺取獲利。他也因此資產暴增,身價高達17億美元(超過500億新台幣),富比士(福布斯)把他評為台灣40大富豪之一。

有「如此功力」,不是一般商人能做到的。也正因如此,因涉「桃園合宜住宅」等案,6月2日以涉嫌行賄罪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雖提出抗告,但被法院駁回,並不得再提抗告,從6月2日起再還押看守所羈押2個月。趙藤雄由此被台灣網路民調評為十大「惡老闆」第一名。

張平沼、馬志玲都是夫妻共同犯案

「商總」榮譽理事長張平沼被判刑是9年前的「舊賬」。法院判詞稱張平沼在擔任金鼎投信董事長期間,和擔任金鼎證券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執行副總經理房冠寶共同操作債券附賣回交易,將金鼎投信出清結構債的虧損轉嫁金鼎證券,造成金鼎證券4年賬面提列高達新台幣5.6億多元,法院7月18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將張判刑7年6個月、陳判刑8年6個月、房判刑8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與張平沼夫婦罪案有異曲同工案情的是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犯罪案。法院判詞稱,馬志玲、杜麗莊夫婦7年前誤導旗下上市公司元京證券,大量買進旗下元大投信股票,將元大的結構債損失轉嫁給元京證,使元京證損失4.4億元新台幣,損害股東權益。

法院認定馬志玲夫婦犯罪所得逾億元,2014年6月3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元京證前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各判刑7年4個月定讞,夫妻須同時入獄服刑。

大企業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標誌,更是社會大眾推崇的指標。大企業家不僅能為社會創造財富,其言行舉止也會對社會大眾產生直接影響。

檢視三位企業大卡所犯,犯案時間皆與陳水扁執政時間重疊。

陳水扁執政時期的最大特點,就是「知法犯法、玩弄法律、遊走法律邊緣」和「顛倒是非,扭曲社會價值體系」。雖然三位企業大卡犯罪屬於「個人主觀意識」,但是,政府、企業、社會是密切相連的,有什麼樣的人主政政府,就會出現什麼樣的企業,企業老闆的言行又會影響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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