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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常态化发展方向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合力反垄断常态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罚款12.35亿元,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一张罚单就此出炉。

“中国的反垄断工作起步较晚,也面临国际国内很多质疑的声音,这让我们在实际工作时更谨小慎微。”一名官方人士在提及近期反垄断调查时称,法制和工作实践都有待继续完善。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监管的常态,是彰显一国法治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的标志。中国反垄断立法较晚,实践经验相对缺乏。正因如此,针对市场积累的矛盾,应对海内外大企业在中国市场有恃无恐的垄断行为,中国更应该加大反垄断力度,消弭中国市场垄断顽疾,打造市场竞争充分、秩序完备、价格合理的市场环境。

首先制度规范要学习成熟的法治国家,执法上也要向他国学习,惩戒力度上也要借鉴。更重要的是,学习成熟法治国家对市场的全程监控,不能满足于“一阵风”的执法风暴,要将反垄断常态化,而不是运动式执法,以真正形成威慑,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其次,整合反垄断组织架构,强化监管合力。中国反垄断在技术手段、人员配备、调查经验、取证能力上和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组织架构上,分散在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难以形成组织合力。因此我国反垄断工作还须强组织,强素质,扩队伍。

(摘自《深圳特区报》尹传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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