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
2014-10-24张千帆
新民周刊 2014年41期
张千帆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风气之先,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自然引起了普遍关注与期待。自1999年修宪以来,“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等现代治国理念早已成为现行宪法的重要原则。之所以15年之后再次将法治作为重中之重,是因为我们今日离此目标依然有距离。虽然立法进展巨大,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普遍。如何推进依法治国,仍是摆在中国面前的严肃课题。
究其根本,依法治国是有制度条件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得不到满足,推动法治必然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必要从实现司法公正、规范党政权力、完善民主选举、强化权利保障、健全宪法实施机制等方面入手。
首先,司法改革必须为法治进步开道。这个话题几乎已是定论,无须赘述。没有公正独立、高效廉洁的法院,依法治国显然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司法改革的“四五纲要”,明确了司法职业化的改革目标。上海等六个试点地方也已制定了具体改革方案,并开始试行。
总的来说,这些方案有效回应了过去饱受诟病的“司法综合征”,即法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法院缺乏独立性、审判极易受到政治与行政干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司法腐败严重、律师辩护权常常受到阻碍。针对这些问题,新一轮改革设计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弱化法院内外的行政管理、强化司法垂直管理、全面公开判决书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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