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依法监测能力,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2014-10-21吴成琳
科学与技术 2014年11期
1前言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负责随时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监测数据。即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环境监测的内容在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和其它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多个章节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规定了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活动的范畴、职能和法律责任,为依法管理和依法监测指明了方向。
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各环节,从监测方案的制定、样品的采集、室内分析到监测报告的编写,都应当加强监测质量保证,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为环境决策与环境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服务。
2 依法监测的历史进程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环境监测属性、定位、管理、规范、处罚等长期依靠行政指令规范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成为环境监测法制化的重要转折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必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环境监测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环境监测工作者,应当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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