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2014-10-21赵洋
管理学家·学术版 2014年12期
赵洋
摘要:国有企业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同时经过数年市场经济的洗礼,已经初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并逐步建立起适合本身发展的运营管理模式,但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法律风险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等,造成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因此加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已提到国有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上。
关键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管理在二十世纪50年代的欧美已经逐步形成,但其发展并不平坦,而在二十世纪80年代后,以众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忽略其的存在而导致纷纷破产的血的教训的案例中向前迈进着。有着里程碑标志的就是美国国会于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出台,使得众多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尤其该法案第404条款中,加強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等条款的颁布,使企业风险管理的进程更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我国,类此于银广厦的崩盘、中航油的巨额亏损,均反映出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薄弱。所以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亟需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依法治企刻不容缓。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定义也有所不同,但在学术上对风险的定义为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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