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BOT+EPC”模式下实行设计监理必要性分析
2014-10-21蒋毅敏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18期
蒋毅敏
摘要: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常采用“BOT+EPC”模式,业主在设计阶段引入设计监理开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本文分析了设计监理在我国项目中实施的现状,设计监理单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关系,并就“BOT+EPC”模式下实行设计监理必要性进行分析。
关键字:高速公路,设计监理,“BOT+EPC”。
1.“BOT+EPC”模式
“BOT+EPC”模式,即政府向某一企业(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基础建设和运营,而企业(或机构)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施工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企业(或机构)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该模式的优点就在于政府能通过该融资方法,借助于一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或机构)来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
2.设计监理实施现状分析
设计监理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被逐渐引入,但仍不成熟。设计监理在我国的开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对设计监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业主对各阶段监理的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过分强调施工监理,忽略其他阶段的监理。然而,现代项目管理研究成果表明,项目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对整个项目的影响更为显著。施工阶段费用高出设计阶段很多,设计阶段费用也高出决策阶段,但各阶段对造价的影响大小却恰恰相反。因此,监理制仅在施工阶段予以实施是不够的,在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开展设计监理是必要的。
2)上级主管、监管机关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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