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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英雄现象”下高校生命教育的思考

2014-10-21张啸宇吴佳男

新课程学习·下 2014年10期

张啸宇 吴佳男

摘 要:针对生命教育对“大学生英雄现象”的质疑,分析了“大学生英雄现象”与生命教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精神上的超越性,从而对高校开展生命教育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德育目标;实践性;生命信仰

一、问题的提出

继2000年5月北京为见义勇为立法后,大连、江西、湖南、云南、四川等省市相继为见义勇为立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中更是删除了“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规定,称这一规定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相符,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由此可见,在立法层面,已经对见义勇为的正当性、合法性以及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失而获得奖励进行了确认,大学生英雄行为因其具有见义勇为的特性,因此也必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见义勇为事件的质疑声也逐渐出现,舆论越来越多地对民众见义勇为的正当性产生质疑和反思,特别对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见义勇为行为,质疑声更是不绝于耳。代表性观点如下:第一,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社会培养一个大学生的成本较高,以牺牲一个或几个大学生的生命去挽救一些培养成本较低的人的生命是否值得?该观点的逻辑基础是每个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人的价值取决于其成长所花费的物质成本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这种观点完全将人予以物化,认为大学生见义勇为是经济上的浪费,不主张大学生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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