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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刺未除净,后患谁承担?

2014-10-21杨学友

大众健康 2014年10期
关键词:医院

杨学友

刘老伯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事实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责任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全力为刘老伯治病。本案,医方在为刘老伯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

秋日的傍晚,家住辽宁某村的刘老伯从承包田回家的路上,经过一家村民花圃地时,见路边沟中有被人扔掉的花苗,刘老伯下到沟中去拣拾,因天黑不慎右脚赤脚踩在一个半大的仙人球上,多个球剌扎入其脚掌中,随后到当地县医院治疗。经医生清除球刺后,进行了皮肤清创缝合术,住院7日。

出院后,刘老伯的右脚掌心处一直有疼痛感,走路不敢吃力,两次到治疗的医院询问医生,回答说恢复需要过程,并告诉他注意卧床休息或静养,等彻底康复后方可恢复正常劳动。刘老伯遵从医嘱静养了半个月,再行走路时,疼痛虽有所减轻,但间或有疼痛感。春天,农耕开始后,刘老伯下田劳动后,疼痛感越发明显,在家的督促下,前往一家大医院检查,终于查出了症状所在:缝合的伤口内尚有半根球刺(约二分之一厘米长)未被取出,而且周边已经形成硬结。因球刺长时间埋藏在体内,导致刘老伯右脚神经也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再次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63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老伯找到治疗医院要求承担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害赔偿责任被拒绝后,以侵权之诉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中,尽管医院强调当时治疗是彻底的,后患是什么原因所致,没有证据证明与医院治疗有关,医方甚至还说体内剌未全部清除也是在所难免,属正常现象,但是,经法庭最后调解,双方达成下列赔偿协议:医方一次性给付刘老伯赔偿金18000元,双方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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