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人员频繁更替问题将逐步凸显
2014-10-21戴美玲
商业文化 2014年7期
戴美玲
摘 要: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态势逐年增长。近两年开始增多的劳务派遣、集体合同争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等问题开始成为新一轮劳动争议的焦点。企业千方百计地避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趋于短期化,人员频繁更替问题将逐步凸显。本文以作者所在工业区的日资企业管理方式和特点为研究背景,分析了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质。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资企业中图分类号:DF472 文献标识码:A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形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开始准备人员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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