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与中俄贸易史

2014-10-21陈栋梁薛文静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10期

陈栋梁 薛文静

(山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浅谈《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与中俄贸易史

陈栋梁 薛文静

(山东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中俄关系史研究得到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感到应当特别重视研究中俄经济关系的发展史,这不仅仅是因为中俄经济关系发展源远流长,还因为经济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本文通过介绍《尼布楚条约》签约前后中俄贸易的状态和形式,阐释条约签订对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的作用。

尼布楚条约;中俄贸易关系;贸易形式;影响

探讨中俄贸易关系,第一个问题就是:它究竟始于何时?归纳起来,关于中俄贸易始限问题,现已有如下几种说法:(一)以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为始限说;(二)以17世纪中叶巴伊科夫商队到达北京为始限说;(三)以1639年为始限说;(四)以1638年为始限说;(五)以1618年“彼特林使团到京”为始限说;在这五种说法中,前两种说法最为流行。

持第一种说法的,以国内学者居多,代表者应首推刘选民和王之相。刘选民的《中俄早期贸易考》一文是民国以来探讨中俄贸易关系的最有影响的论著之一。刘选民在文中把《尼布楚条约》签订前称之为“通商之酝酿”时期,显然是把《尼布楚条约》视为中俄贸易的开端。其后王之相的《中俄陆路通商关系之历史上变迁》一文则明确指出:“自1683年尼布楚条约成立时起,中俄两国入于正式条约关系之中,通商关系亦应认为从此开始。”在本文中,我们采取第一种说法,在此基础上简述和分析《尼布楚条约》前后中俄贸易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