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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副其实的“田大拿”

2014-10-21魏斌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0期

魏斌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贪腐榜上,田学仁是一个不能不提的名字。

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学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辩护律师许兰亭称,在几天前的一次会见中,田学仁表示放弃上诉,看上去情绪平静,也没有什么话委托律师带给家人。

早在2011年11月5日,全国的网络媒体几乎在同一天相继转载了一则不到50字的新华网消息:“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中纪委对田学仁的调查进展顺利,与田学仁的积极配合有关。据悉,田学仁认罪态度积极,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量犯罪事实。在其最终被认定的1919万余元贿款中,有1688万余元是他主动交代的。

16年间85次受贿,金额高达1919万余元,田学仁终以这样的受贿纪录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黑色的一笔。

田学仁的仕途是从企业开始的。他当过通化市起重机械厂车间主任、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后来担任通化市委副书记。

在吉林政坛,田学仁的资历挺深,阅历也不浅——1985年,他从团省委副书记的岗位转任省民政厅副厅长。那年,他38岁。六年之后,他担任省民政厅厅长。1994年3月,他调任长春市委副书记。

田学仁的性格里有一股“敢作敢为”的劲儿。了解田学仁的人大多这样评价他:胆子大,敢承担,甚至敢做出格的事儿。令人遗憾的是,田学仁大权在握时,常常在义气之下放弃原则,把“敢作敢为”用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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