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等四则
2014-10-21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0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我省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
按照最近出台的《新农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从9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并推出“限治病种”制。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等30种常见病需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急性阑尾炎等50种常见病需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擅自越级转诊的将不予以报销。
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高血压、偏头疼等30种常见病需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乡(镇)报销比例为9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心肌炎、急性阑尾炎、脑梗死、脑血栓、甲亢、肩周炎、子宫肌瘤等50种常见病需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gov.cn/;链接方式:在“政务公开”栏目查询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情形: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的;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合理路线的;从事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
(信息来源:《新京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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