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质监测在饮用水安全保障中的第三方公正作用
2014-10-21吕兰军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14年9期
吕兰军
2014年4月10日17时,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出厂的自来水苯含量高达118微克/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苯含量不超过10微克/升的标准,引起兰州市民一片恐慌。自2010年以来,就先后有“江苏镇江水源被苯酚污染致自来水产生异味”、“浙江余杭自来水被污染造成几十万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等十多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自来水厂水质通常由企业自行监测,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选址,自来水的出厂归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环保、卫生部门对自来水厂水源地、出厂水基本上是每月监测一次。社会大众对环保、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水质监测结果往往会产生质疑,兰州的这次事件就是如此。现在好多水厂公布的监测指标都是合格的,但公众可能不相信他们的数据,政府是否可以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即形成一种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统一的、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机制进行自来水检测,而实行第三方监测,对卫生部门、自来水厂两方都是公平的。水文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便建立起了国家、省、市三级水环境监测机构,取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省、市水文局与省、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1年起开始了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作为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水文水质检测更具有公信力。
水文水质监测机构具备第三方公正条件
一是水文各级水质监测机构都有公正性声明。比如江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在《质量手册》中写明:“中心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以及商务、经济利益等其他任何关系的外界压力和影响,保证独立进行检测,做到结果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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