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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性质地位作用不断把首都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2014-10-20吉林

前线 2014年9期
关键词:界别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吉林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政协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思想新要求。北京市政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专门邀请全国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作了专题辅导讲座。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需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基础上,深刻把握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三句话概括了政协组织的性质和地位,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正确看待和解决政协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发挥好政协组织的作用。

(一)政协组织最根本的任务是团结人和凝聚共识。去年12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春茶话会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可以说,政协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团结人和增进共识,把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一起推进工作、推进事业,在关键的时候要能够站出来发声,和我们党一起说话。人民政协作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组成的,同各族各界群众有着广泛联系,在团结人和凝聚共识上既肩负重任,也具有巨大的优势。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就要发挥好这个优势,自觉做好所联系界别群众的工作,既下情上达,反映意见、积极建言;又上情下达,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多做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多做团结人、鼓舞人的工作,在更大的范围促进共识的形成。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在涉及大政方针、大是大非问题上,应该站在正确的立场,把自己当成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在发表意见和观点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利于增进共识,而不能因为政协的声音反而使社会的分歧加大。在需要的时候,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敢于站出来,发出政协的声音,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二)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载体。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的政权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家的政党制度。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因而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组织载体。从组织构成上看也是这样,人民政协是我国大陆唯一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政协组织特殊而重要的界别。中央明确要求,政协换届时,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政协委员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60%,在政协常委中不少于65%,在政协副主席中不少于50%。可见,人民政协具有鲜明的党派性特征。深刻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就要认识到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载体,自觉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各类会议和活动,认真听取、研究、反映、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发挥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多党合作、促进政党关系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人民政协是一个协商平台而不是协商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贯彻落实好这项要求,需要牢牢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协商平台的定位,认识到政协的职责是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有关方面就有关重大问题同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政协不成为一方,不是协商的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与政协协商”。我们要用好这个平台,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的意见建议,而不是以政协的名义同党委政府对话,更不能形成倒逼机制。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多搭建平台、搭建好平台,让每一个委员都能在政协的平台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展示自己的风采。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把协商民主评价为中国共产党对世界民主政治的重要贡献。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紧紧抓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条主线,牵引政协各项工作,推进首都政协事业发展。

第一,要牢牢把握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原则。协商不能泛化,不能什么都叫协商。协商是为了决定事项。只有为了决策而商量,才能叫协商。协商是决策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真正做到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才能够体现协商民主的本意。这个重要原则既是对党委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政协自身的要求。一方面,主导协商的是党委和政府,需要党委政府增强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前、执行中,到政协广泛征求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委员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政协组织要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加强同党委政府沟通,及时了解决策需求,工作上超前安排,提前开展调查研究,为协商做好准备。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独特的,组织化程度高,在政协这个平台上进行协商,社会认可度更高,社会影响力大,有着独特的优势。党委政府很多部门都会寻求运用政协这个渠道和平台来进行协商,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别的渠道不可替代的。

第二,要高度重视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这是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牵动政协工作全局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在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并提出协商议题,会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能更好地体现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每年按照一定程序提出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既能极大提高协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也可以使政协的协商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得更紧。又因为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是党委和政府、政协一起制定的,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提出的意见建议就能更容易引起重视和得到采纳,能够更有效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因此,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于推动政协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至关重要。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党委是主导,政府、政协要参与其中。

第三,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推动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在实践,把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推进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任何制度规范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去年,市政协首次开展了大规模、高层次的立法协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也不可能先制定一套完整的滴水不漏的规则再推进。市政协就确定了一个大体遵循的规则,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立法协商过程中的关系,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为市政协今后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下良好基础。其他各项工作,也应该采取这种模式:先大胆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而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深刻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一。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对履行好这项职能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成效非常明显。但是,在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上也一直存在一些不同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应该由“软”变“硬”,有的同志认为政协民主监督没有实际作用,从而导致一些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积极性不高。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在思想上澄清。

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是非权力性监督。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所以政协的监督不是权力监督,而是民主性质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在效力、形式、方式、依据上,都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有区别。在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政协的监督不够硬、不够给力,觉得政协的民主监督应该像权力机关的监督那样有力。产生这种看法的根源在于对政协性质和定位的理解有偏差。政协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另一方面,政协的民主监督又不同于社会上一般性的民主监督。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对法律的执行、国家机关的工作都有监督权,每个组织、个人都可以进行监督,这些都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一般的组织、个人的监督是不一样的。政协是一个政治机构,是党派、团体、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安排。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体现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所以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突出制度性,突出组织化。政协的民主监督还具有高层次的特点。政协委员是来自各界的代表人士,或在政治上有影响、或在事业上有成就、或在学术上有造诣,层次很高。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相比一般性的群众监督水平要更高,影响要更大,效果要更好。政协的监督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的,不但指出问题,而且注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有利于党委政府对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化的分析采纳。这一点同社会上一般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也是有差异的。还必须看到,政协的监督,同西方的反对党、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根本不同的,我们是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拥有共同奋斗目标的监督。我们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一定要体现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性、组织性和高层次、高水平的特点。政协是有话语权的。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通过政协的话语权来实现。用好话语权,关键在于说话的质量,真正提出有用、能用、好用的建议、提案。这样,政协的监督就是一个有力量的监督。

积极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和优势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也是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优势。对于界别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实践群众路线的伟大成果和制度安排。为更加密切地联系各界委员和群众,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市政协进一步加强了界别制度建设,设立了界别召集人,疏通界别渠道,推进委员更深入地联系界别群众。

发挥政协界别的特点和优势,要进一步把握以下三点。第一,界别首先是一种民主渠道。依托各个界别的委员,通过界别的渠道,可以系统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汇聚来自各个方面的真知灼见,是对按地域划分的民主渠道的重要补充。第二,界别也是一种履职主体。由于界别所具有的整体优势,使得以界别为依托所开展的履职活动,往往更富有专业性,更易于集中优势资源和群体智慧,进而形成高质量的履职成果。就提高政协工作质量而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发挥界别作用是两条并行不悖的重要法则。第三,界别还是一种组织机制。通过界别把委员组织和发动起来,以界别约束力和荣誉感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开展履职活动,是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的有效办法。这种以界别为依托的履职活动,可以同以专门委员会为载体的履职活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加强界别建设,要做好界别委员的遴选工作,进一步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明确对界别的工作要求,依托专门委员会提供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开展富有界别特点的活动,加强界别学习,组织界别调研,提出界别提案,开展界别协商,通过界别渠道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开展界别活动要有计划性,各个界别都应根据政协工作总体部署在年初制定好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加以组织实施。考虑到界别的实际情况,界别活动不宜过多、过频,要突出重点,体现少而精的原则。要大力支持各个界别开展活动,在经费保障、会议安排、沟通联络等方面做好服务,为各个界别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更好发挥委员履职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性人士,是政协履职的主体,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好发挥委员履职主体作用,需要不断提高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一,不断加强学习。政协第一位的任务和职责就是学习,学习在政协工作中的地位非常高。因为学习是管总的、把方向的,事关政协组织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事关委员履行职能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加强学习,履行职能就会把不准方向,就可能会丧失前进动力。政协的学习大体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政治性学习,一类是知识性学习,当然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政治性学习有助于明政,知识性学习有助于知情。政治性学习,当前特别重要的是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系到履职方向。知识性学习,主要是学习履职所需要的各方面专业知识,关系到履职质量。向书本是学习,向实践也是学习,甚至是更重要的学习;读书、听报告是一种学习,实地考察、调查研究也是一种学习。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更符合客观实际,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二,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委员们来自各个方面,经历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看法、有分歧很正常。早在1954年,周恩来同志就说过:“政协不是一盆清水,如果是一盆清水就没有意思了。政协就是要团结各个方面的人,只要他拥护宪法,立场站过来,我们就欢迎。”这里既强调了政协的包容性、多样性,又突出了政协组织在立场上的一致性。这个“立场”就是政治立场,就是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政协委员作为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坚持多样中有主导、求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在各项改革措施密集出台、各方利益关切程度比较高的敏感时期,政协委员能够比外界先一步了解改革动向、知道改革举措,在政协内部可以热烈讨论、畅所欲言,发表各自见解,而在社会上要慎重发声,自觉引导所在党派、团体、界别的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第三,不断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政协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同时也要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坚持真理、勇于直言,拒绝冷漠和懈怠,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开展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履职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深入实际、勤于思考,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党委政府和各界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第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政协委员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政协履职的质量和效果,代表着政协的形象。政协组织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很大程度上靠各界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靠对复杂问题的正确见解和对工作的预见性。因此,在各种履职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研究问题。我们要始终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委员提升履职水平的基本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界别意识,运用好政协界别渠道,积极主动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调查研究始终是委员建言献策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履职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多占有第一手材料,既充分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又充分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度、不偏激偏执,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使提出的对策建议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北京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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