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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党决不容许有特权阶级

2014-10-15

党史纵览 2014年9期
关键词:伙食董必武红岩

1941年,中央派董必武到红岩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担任南方局常委、统战工作委员会书记,并亲自掌管红岩机关财务开支。由于受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反共高潮影响,设在红岩的八路军重庆办事处生活条件极其艰难。为了改善红岩的生活状况,董必武对红岩机关的伙食开支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他要求办伙食的同志既要想尽办法改善领导和同志们的伙食,又决不能乱花一分钱。有一个月,在月底伙食费结算时,账面上有六角钱的开支平不了。为此,董必武十分自责,他对身边的同志们说:“我们党的经费来得不容易,每分每厘都是同志们用血汗甚至生命换来的,我们只有精打细算的责任,没有浪费铺张的权力。”之后,他执意在机关大会上作了检查,并亲自向党中央写了检讨信。

时间到了1955年,中央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由董必武出任书记。他高度重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法制。他指出:“在我们党内,恰恰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认为天下是他打下来的,国家是他创造的,国家的法律是管别人的,对他没关系,他可以逍遥法外,不遵守纪律。”“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的地位多高,过去的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他主张强化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对违法乱纪的党员,他还说:“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坏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

(摘自《检察日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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