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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千万人,易延友往矣

2014-10-08林海东

新晨 2013年8期
关键词:博里危害性妓女

林海东

李天一的案子现在简直到了不想关注都不行的地步。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让人觉得有些透不过气来。关于“陪酒女”的议论纷纷攘攘,两造正在厮杀缠斗之时,突然冒出个清华教授易延友,迅速把这事儿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易教授一夜之间成了网络红人,他的语录“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也迅速成了网络热议的焦点,万夫所指、众口詈骂。这并没有出乎意料,也是网络论战的常态。

易教授发出那条微博至今,已经过去了。在这短时间里,易教授先是修正了他的话——“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又称,“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当有记者采访他时,他表示“我不回应,也不跟人辩论,我也不删帖,因为我认为我没有错”。

李天一案,存在着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也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保持了这种“政治正确”。这个时候,说什么招骂、说什么讨巧、怎样才能保证不犯众怒,其实人人心里都有杆秤。但这位易教授似乎却并不在乎什么“政治正确”,他似乎也不知道在这个案子上是不能犯众怒的,否则便是死路一条。

易教授的第一句话“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是招骂。骂声来了,于是他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是找骂。当骂声如潮来势汹汹的时候,他又说出“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棍扫一大片,这就犯了众怒。

现在的形势,是绝对压倒性的一边倒。在这种状况下,讨论易教授观点的对错其实已经没有意义,因为无论怎么说,都是他的错。

我注意到,内地媒体上的相关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

“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评点‘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时称,强奸罪设立的法理在于犯罪行为触犯社会对性的禁忌,这一点能引起社会恐慌,具有很大危害性,而强奸一位妓女则被认为普通人会相对觉得与正常生活无关,社会恐慌对应减弱。因此,现实中法官在强奸案量刑时很可能会因妓女减轻,‘如果证据充足,就算是妓女,也是强奸。只是强迫的证据不足情况下,妓女的案子确认相对存在一定难度。”

看完这段话,大概就会明白为什么易教授会采取不回应、不辩论、不删帖的“三不”对策,也大致会明白为什么易教授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了。

我同时注意到,内地媒体的这篇报道使用了“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这样的表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大家都在小心谨慎地避免引火烧身,因为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理性对话实际上已经不那么重要,相反,不犯众怒、与大多数站在一起或者“不愿具名”,这才是“明智”的自保之道。

看着易教授在24个小时内的种种反应,看着他在微博里回应网友 “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的那句话,我觉得这个人有点儿“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劲头儿,按我们通常的说法,这人大概是头犟驴、是个书呆子。我不认识他,不知道他平时是不是抠死理儿、死较真儿的人。如果他真的是这样一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犟驴,是这样一个“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书呆子,骂他是没用的,你所能做的,只能是一笑而过而已。

在事发一天之后,在看完种种报道和评论之后,我现在觉得我大致可以赞同一位媒体朋友的话了,他说:“我觉得这事情最大的问题是他(易延友)想在短短的微博里说清楚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

我想,易教授其实是可以说清楚这件事的,但更大的问题是,他现在“不回应、不辩论”了。当然,这是他的自由,也是他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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