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房产税改革须寻求"最大公约数"
2014-09-24支点袁阳平
支点 2014年9期
关键词:改革
《支点》记者 袁阳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房产税改革须寻求"最大公约数"
《支点》记者 袁阳平
要可持续地征收房产税,首先要健全法制,保护公民财产,把财产登记、保护制度做到位,民主和法制化尽可能做好.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重头戏"财税改革备受各界关注.
如何理顺财税体制改革中财权与事权的逻辑关系?以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 "打头阵"的改革将给地方政府及居民带来哪些影响呢?
8月1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做客武汉接受本刊采访时,就此一一给出答案.
财权与事权要相顺应
《支点》:我国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如何在新一轮财税改革中理顺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贾康:我个人认为合理的表述是: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进而寻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才可以进而讨论如何保证各级财力既不多也不少.
从财政体制的改革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在"三级框架"内,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财税体制.
如果我们将财税制度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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