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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退休人员取暖费如何报销

2014-09-22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6期

我是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2000年退休。近年来取暖费没有单位给报销。原企业被政府出售给澳大利亚的外商,由于经营不好,企业负责人也找不到了。为此,我曾多次上访,政府得知后,把厂房卖给开发商,建了住宅楼,收益给职工发生活费,并要求全部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我单位只有我们两个退休职工,厂房出售前退休人员的取暖费财政给报90%,出售后我们找谁来解决取暖费问题?

【本溪】 尖山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城市供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溪市出台的《本溪市采暖费收缴办法》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采暖费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比例承担,职工个人承担10%,所在单位承担90%。

职工采暖费由房证持有人所在单位负责贴补。超过国家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超过标准面积部分的采暖费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个人住房的采暖费(指单位承担部分),经所在单位认证(职工个人住房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认证手续上盖章同意后,作为交款凭证向供暖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向供暖单位支付。

夫妻二人均有住房的,采暖费(指单位承担部分) 只贴补一方(按国家规定标准贴补)。职工个人应向单位出具其配偶所在单位未付采暖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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