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维修系统的所有制结构
2014-09-21杨吉刚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4年9期
杨吉刚
一、从国家经济体制及农机维修特点看农机维修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结构,因此农机维修也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体制。问题是各种经济成分在这一混合性体制中各占什么地位?怎样指导各种成分的维修力量的发展。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需要考虑维修生产的社会经济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1.维修生产不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不存在一定要求国有经济占优势的问题。
2.维修服务是一种劳动服务,农机维修属微利、薄利部门。据统计,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人均利税1987~1994年平均为4458元,而农机维修人均利税中有1604元,约为前者的35.8%。劳动生产率只为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7.6%,此外,维修服务具有地方性,服务半径受到限制,因而生产规模不可能过大。所以,农机维修服务的私人经营不会导致贫富不均,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3.多种经济成分从事维修可以更好地方便用户,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可以在维修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从以上几点可知,在维修生产中宜提倡多种经济成分不拘一格、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相互配合。同时要大力推动国有民营、租凭承包、股份合作、私有私营等经营机制和所有制的改革,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这就是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二、从投资来源看农机维修所有制结构
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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