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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与蒙古的马市分析

2014-09-21吉日嘎拉

关键词:马市明清蒙古

吉日嘎拉

摘 要:从古到今,经济贸易是不分民族、国家和地区的,遵循市场规律才能达到交易目的。古代北方民族和中原地区的市场交易也是围绕着尽量接近与当初的基本消费生活的定价标准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蒙古和明清的经济交易一直是中国经济历史的重要研究对象,市场交换的价值问题是其中的重点之重。明清时期的蒙古族牲畜(北方民族主要市场交易物品)的交易双方都有互利,呈双赢的趋势,刺激蒙古游牧经济的同时也增加了民族文化交流。

关键词:明清;马市;蒙古

中图分类号:K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17-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清朝对漠北喀尔喀蒙古实施的经济制度研究”(13XSS002)

在亚洲北部的自匈奴以来的诸多民族部落,他们的任何一个的强盛壮大,都与周围各国之间的经济(特别是中原地区)关系分不开,蒙古亦不例外。很多时候,蒙古族和中原的经济交流体现在市场交流性质的农游经济贸易。在这种市场贸易中,在尽可能遵守公平交易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各自的目的。古代经济交易,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物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主要标志。如商品和质量、价格的公平、计量的准确、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上的满足等等,这些都属于公平交易的内容和条件。虽然古代社会的市场交易制度没有完善到现在的水平,但始终追求着价值的平等。

如果不探讨马市商品买卖的种类和数量及价格问题,我们就无法更准确地理解明蒙贸易关系中的一些细节。虽然很多数据的详细度达不到理想的程度,但参考现存的文献资料,可尽量揭示贸易交流给政治稳定提供可靠物质基础的特点。本文主要统计明清时期的北方物资的实际价值,分析市场交易流畅前提下的政治稳定发展内容。

一、明代(1537—1597)与蒙古的马市分析

在古代,马是北方与中原的主要交易种类。了解古代中国北方的经济贸易,了解“马”价是非常重要的。马市是明代与边疆少数民族互市的一种固定场所,因以交换或收买马匹为主,故名。马市由来已久。汉在边境设关市,贸易项目即有牛马。唐、宋、元等朝皆与边疆民族进行马市交易。明承此制,多设马市,其中重要者有设于辽东的辽东马市,设于宣府、大同的宣大马市。隆庆四年(1570)十月,俺答之孙把汉那吉降明。次年俺答汗受封为顺义王,宣大总督王崇古因请再开宣大马市。当年五月至八月先后在大同得胜堡、宣府张家口堡、大同新平堡、山西水泉营堡分别开马市,以银购马,另有抚赏甚厚,宣府、大同一带得以稍宁。“马市”这一称谓,并不意味着只进行马匹交易,各种各样的货物都会在马市中交换。但明政府主要感兴趣的是购买蒙古马匹,因此“马市”应是明官方对蒙汉互市贸易的定义,这也证明明朝马在军事方面的作用。在北方,比起其他品种的马匹,蒙古马更适应蒙古高原气候。

现存最早记录北方马价的时间为1386年,即洪武九年十二月戊子。明朝“以绮绸、布匹市马于高丽,每马一匹,给文绮二匹,布八匹”[1]。不过这时候元朝统治刚刚结束,北方地区战乱频频,马市的价钱也不太稳定。1386—1444年的马价很多由疋、米、石等衡量。1450年(景泰元)发生“土木堡之变”,马价上升到“……上马价银八两,中马六两”[2]。1516年“每马一匹,以银十两”[3]。“土木堡”事件之后,明朝对北方马匹的需要更加迫切,一是为防御北方少数民族的侵扰,二是维护统治阶级最高权力及国内稳定的需要。

1537(明嘉靖十六)年重修刻本《辽东志》列举了一部分货物抽分情况:“骟马一匹六钱、儿马一匹五钱、骒马一匹银四钱、牛一只银二钱、缎一疋银一钱、锅一口银一分、羊一只银一分、貂皮一张银二分、豹皮一张银一钱、熊虎皮每张银三分、鹿皮一张银一分、狐狸皮每张一分、狍皮二张银一分、黄蜡十块抽一、榛松二十斤抽一斤。”[4]这时候的北疆和中原的市场交易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很多交易物种有了详细统计的价值标准,而且马价略高些。

1566(嘉靖四十五)年,山西都御史奏曰:“各边买马,旧例每匹给价十二两,惟本镇止十两。”[5]两年之后(1568),镇守延绥总兵官“请如宣大例,以京运马价十二两,全付军士易马”[6]。陕西三边督抚王崇古等:“延绥买马旧规,朋合地亩马价每匹银十两,京运马价每匹银十两……而十两之马,率小不堪战,当于京运一体给价。”[7]

1571年(隆庆五年)及之后的马匹交易情况:“大同得胜堡,官市马一千三百七十匹,价一万五百四十五两,平均马价七两六钱九分;新平堡,官市马七百二十六匹,价四千二百五十三两,平均马价五两八钱五分;宣府张家口堡,官市马一千九百九十三匹,价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平均马价七两六钱六分;山西水泉营,官市马二千九百四十一匹,价二万六千四百两,平均马价八两九钱七分。”[8]

1572(隆庆六)年马市的马价低于1571(隆庆五)年:“得胜市,官市马三千五百六十二匹,费凡二万六千八百二十两有奇,则平均每匹马值银七两六钱九分至七两五钱二分;水泉市,官易马二千三百七十八匹,费凡一万八千六百一十七两有奇,则平均每匹马值银曰七两八钱三分。”[9]

1574(万历二年),兵部按匹马银十二两将银两发送到边,但在实际运营中“胡马价不过十二两,则一马充二马之用,且八两多货物,则二马之价”,1575(万历三)年的马价变得更低:宣府以一万八千匹为率,马价波动似乎很大[10]。

1575(万历三)年的马价“宣府以一万八千匹为率,该银一十二万两,则平均马价为六两六钱六分;大同以一万匹为率,该银七万两,则平均马价为七两;山西以六千匹为率,则平均马价为六两六钱六分”[11]。

1585(万历十二月癸卯)年:“…宣大山西三年内新收胡马十万四千四百零,约费市本九十二万二百有奇,则平均价为八两八钱一分。”[12]

1591(万历十九年):“宣镇市三万六千匹,合以费银一十八万五千两,平均马价为五两钱四分。”[13]

1597年(万历二十五年六庚申),宣大总督言:“北虏自市马外仍有贡马,市马每匹价止五七金,贡马每匹除钦赏外必十金。”[14]

明清时期,对马匹的分类较多,有“上马、下马、中马、骟马、儿马、骒马”等,而且依据分类给马定“价”。明代对蒙古马的需要,侧重于军马,所以蒙古马“上马、中马、骟马”的价钱价位高些,甚至有详细具体的规定。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因为地域不同,不同时间马价也不同,甚至官马和民间的交易价钱都不一样。以上主要参考官方的、明朝专门设立的马市的马价加以统计,这样得到的数字更接近真实贸易情况。因为这些买的官马,一般都是大批量的,而且有官员维持市场交易现场,反应当时的马价更可靠一些。1386—1597年之间,经过两百多年的时间,马价的波动和幅度不算太大,这与古代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现今的“马价”价钱幅度和变化是无法与之相比的。

从以上明朝马市得到的结论是:明中到明末,每匹马(上马、骟马)的价格为“十二两”左右。

元朝灭亡后明蒙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军事冲突中,蒙古方面经济需要明显上升,蒙古封建领主为了补充单一的游牧经济,以夺取经济利益,扩大通贡互市的数量和范围为主要目标,即使有军事冲突很多时候也都是为了开通市场,发展经济。达延汗时期,与明朝修好关系作出了诸多努力,一时形成了“俺达封贡”的长期和平贸易局面,吸引了不少汉族人口进入漠北等蒙古各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单一的游牧经济逐渐向多种经济形式发展,也迎合了当时蒙古牧民要求发展生产的愿望。

二、清代(1892—1893)与蒙古的马市分析

纵观明清和蒙古的经济交流,虽然时紧时松,但被朝廷统治者控制的社会关系下,北疆市场交易也被统治者有效的利用着。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贸易,与明代相比,交易种类更多,而且马价比原来提高了一些。

《旅蒙商大盛魁》里详细的记载了当时的市场价格:“光绪二十九年以前,三、五钱银子买一只羊,六、七两银子买一匹马。光绪二十九年以后,热羊大些的二两多银子买一只,小的一两买一只,冬羊大些的七、八两银子买一只,小的五、六两银子买一只。同一时期,二十两银子买一匹好马,十三、四两银子买一匹次马。民国初年,大羊六、七块银洋买一只。小羊四块银洋买一只,更小的三块银洋买一只。而马的价格亦逐渐提高。次马提高到好马的价钱;好马每匹涨到二十四、五两银子。民国十四年,几块银洋买一只羊。三十四两买一匹马。”[15]

《旅蒙商大盛魁》记载的光绪宣统年间归化城物价简表[16]的剪切内容:

1892年,俄国外交部奉沙皇之命,前往蒙古地区调查蒙古的行政制度和现状,并同时研究俄国对中国的贸易关系。这次受外交部派遣的是一位蒙古学者阿·马·波茨徳涅耶夫,他在《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记录了1892年6月—1893年10月的蒙古马价。

《蒙古及蒙古人》和《旅蒙商大盛魁》两书中的市场交易,对于了解清中晚期的马价和其他商品价格,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这两本书对于北方市场的描述比较完整,如多伦诺尔的市场情况了解的非常清楚:“在多伦诺尔出售的皮毛数量极少,价格是:马皮约一千文;牛皮一千五百文;绵羊皮五百文;山羊皮六百文,有时还要贵些,驼毛的价格通常是一百二十文一斤;羊毛是八十文一斤。”[17]“这里最普通的好马每匹价值十两至十五两,甚至二十两;牛每头八两至十五两;骆驼每匹是三十五两至四十两。这比库伦的价格正好高出四分之一;比恰克图和乌里雅苏台的价格当然就更贵了。”[18]

1870年之后,清代蒙古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大,“它的贸易额,尤其是近十年来,少至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五,甚至是百分之三十。中国人自己都说,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商品变了,呼和浩特的商品出入的路线变了,商品的价格变了,经商的人变了,几乎一切都变了样”[19]。“呼和浩特销售和运出的棉布及纺织品几乎全是外国货,近年来价格也有所上涨。把现在的价格和我国商人N·M·沃洛萨托夫在归化城所搜集的1885年价格资料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20]。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滞后,市场交易体系不健全(这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发展程度慢,内部分工不细,城镇化水平跟物资交流与中原地区比起来相对低,特殊的(或不完善的)分配和消费方式等都限制了北方民族地区跟中原地区的商品经济交流的发展。

分析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价格,对比不同时期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物价是了解清朝和北方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内容。清代蒙古地区官方市场主要有“归化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21]、包头和克克伊尔根(包括呼和浩特)[22]等4个地方。归化城、包头离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数千里,价格差距是理所当然的事。

归化城:砖茶与绵羊的比价─每只绵羊相当于七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只好绵羊可达到十二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相当于四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匹较好的马可达到八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两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绵羊;每只好绵羊换两块三九砖茶另加一包针或几盒火柴。

乌里雅苏台: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每匹较好的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生烟。

科布多: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一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约重四十斤的绵羊;每只约重五十斤的绵羊换两块砖茶另加一壶烧酒一包针。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可换十四块砖茶;每匹较好的马可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烟。

包头、克克伊尔根和呼和浩特的贸易市场价钱统计:现在驼毛在呼和浩特的出售量不超过一万斤。每一百斤的价钱是六两至七两半。“我们在呼和浩特时,畜生的价钱是:骆驼──二十两到三十两;普通马──七两到九两;公牛约八两;母牛——六两到七两;羊——一两到三钱。”[22]

明清时期对蒙古族一方面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历史发展证明,经济物质的优惠政策更适合双方的利益(但绝对不是完全取消或忽略军事手段的意思)。

——————————

参考文献:

〔1〕明太祖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戊子条.

〔2〕明世宗实录·卷187.景泰元年正月辛卯条.明实录·蒙古编三.285.

〔3〕明武宗实录·卷142.正德十一年十月壬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五.453.

〔4〕任洛等.辽东志·卷3·兵食志.

〔5〕明世宗实录·卷559.嘉靖四十五年六月丁亥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471.

〔6〕明穆宗实录·卷15.隆庆元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42.

〔7〕明穆宗实录·卷23.隆庆二年八乙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94—595.

〔8〕明穆宗实录·卷61.隆庆二年八月乙巳条.

〔9〕〔10〕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8·俺答列传下.

〔11〕明神宗实录·卷40.万历三年七月丁酉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249.

〔12〕明神宗实录·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524.

〔13〕明神宗实录·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庚午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97.

〔14〕明神宗实录·卷311.万历二十五年六月庚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324.

〔15〕〔16〕〔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旅蒙商大盛魁(内部发行).(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托克托县印刷厂印刷,1984.150,153—154,154—155.

〔17〕〔18〕〔19〕〔20〕〔22〕阿·马·波茨徳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343,343,92,94, 101—102.

(责任编辑 王文江)

二、清代(1892—1893)与蒙古的马市分析

纵观明清和蒙古的经济交流,虽然时紧时松,但被朝廷统治者控制的社会关系下,北疆市场交易也被统治者有效的利用着。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贸易,与明代相比,交易种类更多,而且马价比原来提高了一些。

《旅蒙商大盛魁》里详细的记载了当时的市场价格:“光绪二十九年以前,三、五钱银子买一只羊,六、七两银子买一匹马。光绪二十九年以后,热羊大些的二两多银子买一只,小的一两买一只,冬羊大些的七、八两银子买一只,小的五、六两银子买一只。同一时期,二十两银子买一匹好马,十三、四两银子买一匹次马。民国初年,大羊六、七块银洋买一只。小羊四块银洋买一只,更小的三块银洋买一只。而马的价格亦逐渐提高。次马提高到好马的价钱;好马每匹涨到二十四、五两银子。民国十四年,几块银洋买一只羊。三十四两买一匹马。”[15]

《旅蒙商大盛魁》记载的光绪宣统年间归化城物价简表[16]的剪切内容:

1892年,俄国外交部奉沙皇之命,前往蒙古地区调查蒙古的行政制度和现状,并同时研究俄国对中国的贸易关系。这次受外交部派遣的是一位蒙古学者阿·马·波茨徳涅耶夫,他在《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记录了1892年6月—1893年10月的蒙古马价。

《蒙古及蒙古人》和《旅蒙商大盛魁》两书中的市场交易,对于了解清中晚期的马价和其他商品价格,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这两本书对于北方市场的描述比较完整,如多伦诺尔的市场情况了解的非常清楚:“在多伦诺尔出售的皮毛数量极少,价格是:马皮约一千文;牛皮一千五百文;绵羊皮五百文;山羊皮六百文,有时还要贵些,驼毛的价格通常是一百二十文一斤;羊毛是八十文一斤。”[17]“这里最普通的好马每匹价值十两至十五两,甚至二十两;牛每头八两至十五两;骆驼每匹是三十五两至四十两。这比库伦的价格正好高出四分之一;比恰克图和乌里雅苏台的价格当然就更贵了。”[18]

1870年之后,清代蒙古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大,“它的贸易额,尤其是近十年来,少至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五,甚至是百分之三十。中国人自己都说,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商品变了,呼和浩特的商品出入的路线变了,商品的价格变了,经商的人变了,几乎一切都变了样”[19]。“呼和浩特销售和运出的棉布及纺织品几乎全是外国货,近年来价格也有所上涨。把现在的价格和我国商人N·M·沃洛萨托夫在归化城所搜集的1885年价格资料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20]。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滞后,市场交易体系不健全(这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发展程度慢,内部分工不细,城镇化水平跟物资交流与中原地区比起来相对低,特殊的(或不完善的)分配和消费方式等都限制了北方民族地区跟中原地区的商品经济交流的发展。

分析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价格,对比不同时期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物价是了解清朝和北方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内容。清代蒙古地区官方市场主要有“归化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21]、包头和克克伊尔根(包括呼和浩特)[22]等4个地方。归化城、包头离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数千里,价格差距是理所当然的事。

归化城:砖茶与绵羊的比价─每只绵羊相当于七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只好绵羊可达到十二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相当于四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匹较好的马可达到八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两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绵羊;每只好绵羊换两块三九砖茶另加一包针或几盒火柴。

乌里雅苏台: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每匹较好的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生烟。

科布多: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一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约重四十斤的绵羊;每只约重五十斤的绵羊换两块砖茶另加一壶烧酒一包针。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可换十四块砖茶;每匹较好的马可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烟。

包头、克克伊尔根和呼和浩特的贸易市场价钱统计:现在驼毛在呼和浩特的出售量不超过一万斤。每一百斤的价钱是六两至七两半。“我们在呼和浩特时,畜生的价钱是:骆驼──二十两到三十两;普通马──七两到九两;公牛约八两;母牛——六两到七两;羊——一两到三钱。”[22]

明清时期对蒙古族一方面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历史发展证明,经济物质的优惠政策更适合双方的利益(但绝对不是完全取消或忽略军事手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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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明太祖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戊子条.

〔2〕明世宗实录·卷187.景泰元年正月辛卯条.明实录·蒙古编三.285.

〔3〕明武宗实录·卷142.正德十一年十月壬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五.453.

〔4〕任洛等.辽东志·卷3·兵食志.

〔5〕明世宗实录·卷559.嘉靖四十五年六月丁亥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471.

〔6〕明穆宗实录·卷15.隆庆元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42.

〔7〕明穆宗实录·卷23.隆庆二年八乙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94—595.

〔8〕明穆宗实录·卷61.隆庆二年八月乙巳条.

〔9〕〔10〕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8·俺答列传下.

〔11〕明神宗实录·卷40.万历三年七月丁酉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249.

〔12〕明神宗实录·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524.

〔13〕明神宗实录·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庚午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97.

〔14〕明神宗实录·卷311.万历二十五年六月庚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324.

〔15〕〔16〕〔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旅蒙商大盛魁(内部发行).(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托克托县印刷厂印刷,1984.150,153—154,154—155.

〔17〕〔18〕〔19〕〔20〕〔22〕阿·马·波茨徳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343,343,92,94, 101—102.

(责任编辑 王文江)

二、清代(1892—1893)与蒙古的马市分析

纵观明清和蒙古的经济交流,虽然时紧时松,但被朝廷统治者控制的社会关系下,北疆市场交易也被统治者有效的利用着。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贸易,与明代相比,交易种类更多,而且马价比原来提高了一些。

《旅蒙商大盛魁》里详细的记载了当时的市场价格:“光绪二十九年以前,三、五钱银子买一只羊,六、七两银子买一匹马。光绪二十九年以后,热羊大些的二两多银子买一只,小的一两买一只,冬羊大些的七、八两银子买一只,小的五、六两银子买一只。同一时期,二十两银子买一匹好马,十三、四两银子买一匹次马。民国初年,大羊六、七块银洋买一只。小羊四块银洋买一只,更小的三块银洋买一只。而马的价格亦逐渐提高。次马提高到好马的价钱;好马每匹涨到二十四、五两银子。民国十四年,几块银洋买一只羊。三十四两买一匹马。”[15]

《旅蒙商大盛魁》记载的光绪宣统年间归化城物价简表[16]的剪切内容:

1892年,俄国外交部奉沙皇之命,前往蒙古地区调查蒙古的行政制度和现状,并同时研究俄国对中国的贸易关系。这次受外交部派遣的是一位蒙古学者阿·马·波茨徳涅耶夫,他在《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记录了1892年6月—1893年10月的蒙古马价。

《蒙古及蒙古人》和《旅蒙商大盛魁》两书中的市场交易,对于了解清中晚期的马价和其他商品价格,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这两本书对于北方市场的描述比较完整,如多伦诺尔的市场情况了解的非常清楚:“在多伦诺尔出售的皮毛数量极少,价格是:马皮约一千文;牛皮一千五百文;绵羊皮五百文;山羊皮六百文,有时还要贵些,驼毛的价格通常是一百二十文一斤;羊毛是八十文一斤。”[17]“这里最普通的好马每匹价值十两至十五两,甚至二十两;牛每头八两至十五两;骆驼每匹是三十五两至四十两。这比库伦的价格正好高出四分之一;比恰克图和乌里雅苏台的价格当然就更贵了。”[18]

1870年之后,清代蒙古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大,“它的贸易额,尤其是近十年来,少至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五,甚至是百分之三十。中国人自己都说,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了:商品变了,呼和浩特的商品出入的路线变了,商品的价格变了,经商的人变了,几乎一切都变了样”[19]。“呼和浩特销售和运出的棉布及纺织品几乎全是外国货,近年来价格也有所上涨。把现在的价格和我国商人N·M·沃洛萨托夫在归化城所搜集的1885年价格资料对比一下是很有意思的”[20]。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发育滞后,市场交易体系不健全(这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发展程度慢,内部分工不细,城镇化水平跟物资交流与中原地区比起来相对低,特殊的(或不完善的)分配和消费方式等都限制了北方民族地区跟中原地区的商品经济交流的发展。

分析清代蒙古地区的市场价格,对比不同时期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物价是了解清朝和北方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内容。清代蒙古地区官方市场主要有“归化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21]、包头和克克伊尔根(包括呼和浩特)[22]等4个地方。归化城、包头离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数千里,价格差距是理所当然的事。

归化城:砖茶与绵羊的比价─每只绵羊相当于七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只好绵羊可达到十二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相当于四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每匹较好的马可达到八十六块三九砖茶的所值。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两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绵羊;每只好绵羊换两块三九砖茶另加一包针或几盒火柴。

乌里雅苏台: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每匹较好的马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生烟。

科布多:砖茶与绵羊的比价——一块三九砖茶换一只约重四十斤的绵羊;每只约重五十斤的绵羊换两块砖茶另加一壶烧酒一包针。砖茶与马的比价─每匹中常的马换七只绵羊,等于每匹马可换十四块砖茶;每匹较好的马可换十四块三九砖茶另加二、三斤糖或二、三包烟。

包头、克克伊尔根和呼和浩特的贸易市场价钱统计:现在驼毛在呼和浩特的出售量不超过一万斤。每一百斤的价钱是六两至七两半。“我们在呼和浩特时,畜生的价钱是:骆驼──二十两到三十两;普通马──七两到九两;公牛约八两;母牛——六两到七两;羊——一两到三钱。”[22]

明清时期对蒙古族一方面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历史发展证明,经济物质的优惠政策更适合双方的利益(但绝对不是完全取消或忽略军事手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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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明太祖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戊子条.

〔2〕明世宗实录·卷187.景泰元年正月辛卯条.明实录·蒙古编三.285.

〔3〕明武宗实录·卷142.正德十一年十月壬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五.453.

〔4〕任洛等.辽东志·卷3·兵食志.

〔5〕明世宗实录·卷559.嘉靖四十五年六月丁亥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471.

〔6〕明穆宗实录·卷15.隆庆元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42.

〔7〕明穆宗实录·卷23.隆庆二年八乙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七.594—595.

〔8〕明穆宗实录·卷61.隆庆二年八月乙巳条.

〔9〕〔10〕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8·俺答列传下.

〔11〕明神宗实录·卷40.万历三年七月丁酉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249.

〔12〕明神宗实录·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癸卯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524.

〔13〕明神宗实录·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庚午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97.

〔14〕明神宗实录·卷311.万历二十五年六月庚申条.明实录抄·蒙古编八.324.

〔15〕〔16〕〔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旅蒙商大盛魁(内部发行).(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二辑),托克托县印刷厂印刷,1984.150,153—154,154—155.

〔17〕〔18〕〔19〕〔20〕〔22〕阿·马·波茨徳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343,343,92,94, 101—102.

(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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