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服务功能之我见
2014-09-21刘志刚
农机使用与维修 2014年9期
刘志刚
摘 要 从山西省怀仁县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服务功能现状为论题的切入点,围绕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规范建设存在的问题,依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阐述了加强农村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功能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农机合作社 农机维修 服务功能
0 引言
随着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农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像雨后春笋般诞生在中国农村,他们已成为农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主力军。大多数农机合作社在注册执照时,其经营业务范围注有:农业机械配件供应、农业机械维修。同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实行,规范了农村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范围,保证了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了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配件销售起到了依法规范作用。贯彻执行好“一法一规定”,对规范农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行为,对强化农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服务功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 怀仁县农村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现状
2013年底,怀仁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8.25万kW,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0.3568万台,各种配套农具1.0177万件,机械配套比为1:2.85。2013年维修各类拖拉机0.45万台次、农机具0.78万件次。
2013年末全县注册成立农机合作社31家,其中有27家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维修业务,占全县农机维修网点总数(45家)的60%,全县年农机维修量达1.23万件,其中农村农机合作社维修量达0.496万件,占全县农机维修量的40.3%。
1.1 农村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业务资格分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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