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权流转现状
2014-09-20郑仙蓉
地球 2014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本刊记者 郑仙蓉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矿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受自然资源公有制和国家垄断经营理念的影响,但政府的全面监管模式目前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以《物权法》矿业权规则为基石,建立完善的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市场流转机制,对于规范矿业市场秩序、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矿业权流转的制度
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矿业权是油气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一种使用权,是资源所有者以有偿方式赋予探矿者或采矿者的权利。这种财产权利的取得主要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来获取。
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交易机制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机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财产制度、市场主体与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的出让形成了以资源所有者和探矿者或采矿者为市场主体的市场机制,企业将以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这是矿业权初始市场或称一级市场。申请取得探矿权的企业,在经历了勘查、勘探后,获得了成功性勘探成果,可转让其勘探成果,也可进一步申请采矿权并实施开发作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