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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银杏大树茎干折断原因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2014-09-19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3期
关键词:案例

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

摘要:鉴定人用书证审查、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等方法,查明了涉案银杏大树树木不存在虫蛀、腐朽、空洞等足以导致树木折断和树木在吊装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事实,银杏大树茎干折断与搬运吊装中操作不当有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法院的公正审理案件提供法定依据。

关键词:银杏树木;折断;原因;农业司法鉴定;案例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4)13-155-03

Study on Agricultural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ases——1 Case of Ginkgo Tree Stem Break Reasons

Gu Shuangping et al.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e of Yancheng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Yancheng 224002, China)

Abstract:Expert's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scene and laboratory test method, find out the ginkgo tree stem does not exist, decadent, empty, moth eaten enough to cause tree stem broken evidence and trees exist irregularities in the process of lifting the fact, cannot exclude the ginkgo tree trunk fracture and handling of the hoisting of the improper operation of a causal relationship. Expert opinion provides legal basis for the trial of the case the court of justice.

Key words:Ginkgo tree;Break;Reason;Agriculture judicial identification;Case

1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16日,原告易某花了8万元从被告高某处购买高大银杏活体树木一棵,在装运吊装过程中该树木茎干折断。原告认为“树木折断的原因是树干材质蜕变”,并提供县林业技术指导站的技术鉴定报告予以证明。被告对技术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是“原告搬运不当造成非正常折断”。原告索赔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审查同意于2013年7月19日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我所)对“诉争的银杏树断裂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我所审查了鉴定资料后接受了委托,指定3位国家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组承办此案。

2 鉴定过程与结果

2.1 鉴定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制定了鉴定方案。2013年8月9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和原被告代表的见证下,鉴定组到残留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树木材质样本抽样,并召开了司法鉴定听证会。鉴定组对在现场取得的木材材质样本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与鉴定,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2.2 书证审查结果 (1)县林业技术指导站作出的鉴定书认为,“对折损银杏树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该植株的根、树干和分枝进行了取样,解剖分析,结合树种、树龄、断裂状况等因子进行了综合论证。认定该银杏树因人为因素切断主要根系,并经运输、假植等处理,导致残存根部的韧皮部腐烂和木质部受水分及其他有腐败物质浸渍。从而导致根部丧失主要吸水功能,地上部分枝干水分较长时间内蒸发严重,被采挖的整株银杏呈频死状态,导致银杏树材质出现蜕变”。(2)法院的庭审笔录中记载,原告认为,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活体树木,原告付款后,被告应提供能正常生长的标的物。现涉诉银杏树木不具备活体条件,断裂位置为树干,断损面齐整,属树木本身材质出现腐朽等质量蜕变造成的。被告认为县林业站的鉴定“程序不合法,缺少公正性”。(3)被告对原告向法院提交案发现场的4张照片(图片1-4)未提出异议。

[(1)][(2)]

[(3)][(4)]

图片1-4 原告提交的举证照片(法院提供)

2.3 司法鉴定调查听证会调查结果 鉴定组于2013年8月9日在涉诉存放枯死断裂银杏树木的残留现场召开了司法鉴定调查听证会。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人代表参加了会议。(1)原告陈述了向被告购买银杏大树的事实,被告表示原告多次到田间看中了涉诉银杏大树并几经协商达成协议,钱款两清后大树所有权转移给原告。(2)原告陈述了自己负责挖苗、起苗、吊装、运输等基本情况,2011年11月16日晚上用12t单吊单钩起重机吊装树木时出现了树木断裂。被告表示对原告自行挖苗、包装、吊装等具体操作均不不知情。(3)被告陈述了涉诉银杏大树是2011年10月下旬从市场上买回来假植到田间,过了一个月卖给了原告的事实。(4)原告陈述了树木断裂后第二天找县林业技术指导站进行鉴定的情况,被告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图片5 涉诉断裂银杏树木残留现场][图片6 鉴定人员取出的树心样品材质正常]

2.4 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1)经现场测量,涉案银杏树木地径55cm,胸径43cm,树木根部至断裂面的长度3.70m,断裂面至树梢直径5cm处长度13.2m。(2)银杏树断裂面为不规则形(图片7),直径40cm左右。(3)涉诉银杏根部包装物齐全,根部有近椭球状泥球,泥球横径1.90m,竖径1.2m。(4)涉诉树木残存树皮已有腐烂。近根部树皮外部有包扎的草绳,草绳外部有环绕树周的竹片,用10cm铁钉穿竹片钉入树木木质部,以起到在吊装中保护树皮的作用。(5)树木木材断面在砂中掩埋了一段时间,勘验日鉴定组对其清理后见到材质坚硬,无腐朽情况发生。用树木生长锥(树木取样器)对断裂面处、胸径处和残留树梢近基部及原告认为最有可能腐烂处进行取样(取树表向下0~20cm木材材质)带回实验室检验分析,均未发现虫蛀、病害、空洞、腐朽等情况,树木材质正常(图片6)。

3 分析与说明

3.1 涉诉银杏大树未进行修剪,吊装时树冠保持原始状态 按照国家建设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 82-99)规定,“移栽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属于大树移栽”。为了保证移栽大树的成活率,必须对大树移栽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被移栽树木在修剪、挖苗、土球的包装、吊装运输、栽植、管理养护等环节必须按照国家大树移植技术规程进行操作[1-3]。“大树移栽种植前应对苗木根系进行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3~1/5”[3]。至勘验日涉案银杏大树的树冠仍保持着原始状态,未见修剪截枝的情况。鉴定组认为,原告在枝条的修剪操作上与国家标准不符,对适当减轻树冠的自重及保持大树水分平衡不利。

3.2 排除涉诉银杏因病虫害导致木材材质腐朽断裂的可能性 鉴定组认为,原被告双方进行树木交易时应是活体树木,在出现树木断裂前双方对树木的质量均无异议。从原告举证的照片上可以看出银杏树是在吊装上车时出现树木断裂,不规则断面清晰。鉴定组现场勘验时对树木木材取样分析,所有被抽检样本的木材材质均属正常,不存在因病虫害导致树木腐朽或空洞等情况。近根部树干外部有环绕树周用10cm铁钉穿竹片钉入树木木质部,其目的在吊装过程中起到保护树皮(含韧皮部)的作用,这种做法符合大树移栽栽培技术规程,这些铁钉不是造成树木断裂的原因。

3.3 涉诉银杏树非正常断裂与吊装操作不当具有因果关系 涉案银杏树根部土球近似为球形,银杏根基部至断裂处的树干外形近似于椭球体。经测算,土球至树干断裂处的重量约6.2t,整个大树的重量约12.4t左右。在生产实践中,移栽大树的吊装方法有垂直吊装法和水平吊装法。垂直吊装法是将吊带的宽面兜住土球底部的中间,在土球上面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土球。起吊时,再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在树干上,保证大树以垂直的方向启运。这种方法有利于减少起吊时由于土球自重破损的情况,缺点是吊装绳索绑扎及吊装完成后取出较为困难。水平吊装法要求用双钩起吊的起重机,主吊钩的吊带绑扎在近土球的树干上,另一根副吊钩吊带绑扎在靠近树梢的树干上。两根吊带的水平夹角应小于45°。本案银杏树采用单机单钩垂直吊装法进行,吊装带直接捆绑在树木茎干上,这种吊装方法与《大树移栽技术规程》(DBJ08-53-96)中“起吊绳必须兜底通过重心,树梢用绳(小于45°)挂在吊钩上”的规定不符。从吊装现场拍摄的照片可知,原告用吊车单钩将涉案树木吊上拖车,在拖车货箱近后部安放了铁凳子作为树木的支撑物,其目的是想抬高树冠离开地面的高度。铁凳子横杆距离地面约3.2m,从断裂面起至树梢长度约13.9m。树冠没有用绳索拢扎,也没有修剪部分枝条,树冠直接拖压在地面上。以铁凳子为支点(树木为原柱状,铁凳子横梁为钢管,树木与铁凳子的接触面很小),树冠重力矩巨大。由于树木木材的抗拉力远低于抗压力,如吊装选点不当或者吊钩上升下降速度不匀均可能造成树木茎干出现折断,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操作中重心掌握不当间有因果关系。

4 司法鉴定结论与采信情况

根据书面证据审查、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我所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原告收到意见书后主动找到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同意原告撤诉结案。

5 小结和讨论

本案是质量纠纷民事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应举证自己主张涉诉银杏大树断裂与被告提供的银杏树木质量不达标具有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尽管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县林业站出具的“树木折断的原因是树干材质蜕变”书面证明,但当地县林业站无司法鉴定资质,其出具的书面意见无证明力。林业站书面证明中缺乏检测数据、图片和实物样本支撑,属于科技人员的个人意见,其证据力明显不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通过鉴定确认了涉案银杏大树树木不存在虫蛀、腐朽、空洞等足以导致树木折断的物证,查明了原告在树木在吊装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事实等,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中操作不当间有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司法鉴定的结果还原了事实真相,鉴定意见经质证后为法庭采信的法定证据,成为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证明,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Z].2004.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Z].1996.

[3]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Z].1999.

(责编:张长青)

endprint

3.2 排除涉诉银杏因病虫害导致木材材质腐朽断裂的可能性 鉴定组认为,原被告双方进行树木交易时应是活体树木,在出现树木断裂前双方对树木的质量均无异议。从原告举证的照片上可以看出银杏树是在吊装上车时出现树木断裂,不规则断面清晰。鉴定组现场勘验时对树木木材取样分析,所有被抽检样本的木材材质均属正常,不存在因病虫害导致树木腐朽或空洞等情况。近根部树干外部有环绕树周用10cm铁钉穿竹片钉入树木木质部,其目的在吊装过程中起到保护树皮(含韧皮部)的作用,这种做法符合大树移栽栽培技术规程,这些铁钉不是造成树木断裂的原因。

3.3 涉诉银杏树非正常断裂与吊装操作不当具有因果关系 涉案银杏树根部土球近似为球形,银杏根基部至断裂处的树干外形近似于椭球体。经测算,土球至树干断裂处的重量约6.2t,整个大树的重量约12.4t左右。在生产实践中,移栽大树的吊装方法有垂直吊装法和水平吊装法。垂直吊装法是将吊带的宽面兜住土球底部的中间,在土球上面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土球。起吊时,再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在树干上,保证大树以垂直的方向启运。这种方法有利于减少起吊时由于土球自重破损的情况,缺点是吊装绳索绑扎及吊装完成后取出较为困难。水平吊装法要求用双钩起吊的起重机,主吊钩的吊带绑扎在近土球的树干上,另一根副吊钩吊带绑扎在靠近树梢的树干上。两根吊带的水平夹角应小于45°。本案银杏树采用单机单钩垂直吊装法进行,吊装带直接捆绑在树木茎干上,这种吊装方法与《大树移栽技术规程》(DBJ08-53-96)中“起吊绳必须兜底通过重心,树梢用绳(小于45°)挂在吊钩上”的规定不符。从吊装现场拍摄的照片可知,原告用吊车单钩将涉案树木吊上拖车,在拖车货箱近后部安放了铁凳子作为树木的支撑物,其目的是想抬高树冠离开地面的高度。铁凳子横杆距离地面约3.2m,从断裂面起至树梢长度约13.9m。树冠没有用绳索拢扎,也没有修剪部分枝条,树冠直接拖压在地面上。以铁凳子为支点(树木为原柱状,铁凳子横梁为钢管,树木与铁凳子的接触面很小),树冠重力矩巨大。由于树木木材的抗拉力远低于抗压力,如吊装选点不当或者吊钩上升下降速度不匀均可能造成树木茎干出现折断,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操作中重心掌握不当间有因果关系。

4 司法鉴定结论与采信情况

根据书面证据审查、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我所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原告收到意见书后主动找到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同意原告撤诉结案。

5 小结和讨论

本案是质量纠纷民事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应举证自己主张涉诉银杏大树断裂与被告提供的银杏树木质量不达标具有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尽管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县林业站出具的“树木折断的原因是树干材质蜕变”书面证明,但当地县林业站无司法鉴定资质,其出具的书面意见无证明力。林业站书面证明中缺乏检测数据、图片和实物样本支撑,属于科技人员的个人意见,其证据力明显不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通过鉴定确认了涉案银杏大树树木不存在虫蛀、腐朽、空洞等足以导致树木折断的物证,查明了原告在树木在吊装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事实等,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中操作不当间有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司法鉴定的结果还原了事实真相,鉴定意见经质证后为法庭采信的法定证据,成为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证明,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Z].2004.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Z].1996.

[3]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Z].1999.

(责编: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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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排除涉诉银杏因病虫害导致木材材质腐朽断裂的可能性 鉴定组认为,原被告双方进行树木交易时应是活体树木,在出现树木断裂前双方对树木的质量均无异议。从原告举证的照片上可以看出银杏树是在吊装上车时出现树木断裂,不规则断面清晰。鉴定组现场勘验时对树木木材取样分析,所有被抽检样本的木材材质均属正常,不存在因病虫害导致树木腐朽或空洞等情况。近根部树干外部有环绕树周用10cm铁钉穿竹片钉入树木木质部,其目的在吊装过程中起到保护树皮(含韧皮部)的作用,这种做法符合大树移栽栽培技术规程,这些铁钉不是造成树木断裂的原因。

3.3 涉诉银杏树非正常断裂与吊装操作不当具有因果关系 涉案银杏树根部土球近似为球形,银杏根基部至断裂处的树干外形近似于椭球体。经测算,土球至树干断裂处的重量约6.2t,整个大树的重量约12.4t左右。在生产实践中,移栽大树的吊装方法有垂直吊装法和水平吊装法。垂直吊装法是将吊带的宽面兜住土球底部的中间,在土球上面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土球。起吊时,再用麻绳将吊带绑紧在树干上,保证大树以垂直的方向启运。这种方法有利于减少起吊时由于土球自重破损的情况,缺点是吊装绳索绑扎及吊装完成后取出较为困难。水平吊装法要求用双钩起吊的起重机,主吊钩的吊带绑扎在近土球的树干上,另一根副吊钩吊带绑扎在靠近树梢的树干上。两根吊带的水平夹角应小于45°。本案银杏树采用单机单钩垂直吊装法进行,吊装带直接捆绑在树木茎干上,这种吊装方法与《大树移栽技术规程》(DBJ08-53-96)中“起吊绳必须兜底通过重心,树梢用绳(小于45°)挂在吊钩上”的规定不符。从吊装现场拍摄的照片可知,原告用吊车单钩将涉案树木吊上拖车,在拖车货箱近后部安放了铁凳子作为树木的支撑物,其目的是想抬高树冠离开地面的高度。铁凳子横杆距离地面约3.2m,从断裂面起至树梢长度约13.9m。树冠没有用绳索拢扎,也没有修剪部分枝条,树冠直接拖压在地面上。以铁凳子为支点(树木为原柱状,铁凳子横梁为钢管,树木与铁凳子的接触面很小),树冠重力矩巨大。由于树木木材的抗拉力远低于抗压力,如吊装选点不当或者吊钩上升下降速度不匀均可能造成树木茎干出现折断,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操作中重心掌握不当间有因果关系。

4 司法鉴定结论与采信情况

根据书面证据审查、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我所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原告收到意见书后主动找到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同意原告撤诉结案。

5 小结和讨论

本案是质量纠纷民事案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应举证自己主张涉诉银杏大树断裂与被告提供的银杏树木质量不达标具有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尽管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县林业站出具的“树木折断的原因是树干材质蜕变”书面证明,但当地县林业站无司法鉴定资质,其出具的书面意见无证明力。林业站书面证明中缺乏检测数据、图片和实物样本支撑,属于科技人员的个人意见,其证据力明显不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通过鉴定确认了涉案银杏大树树木不存在虫蛀、腐朽、空洞等足以导致树木折断的物证,查明了原告在树木在吊装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事实等,本案银杏树树干断裂与搬运吊装中操作不当间有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司法鉴定的结果还原了事实真相,鉴定意见经质证后为法庭采信的法定证据,成为科学、客观、公正的司法证明,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Z].2004.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Z].1996.

[3]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Z].1999.

(责编: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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